喜見《明報》不再將根紮

2012年5月9日《明報》A23

《明報》用「扎根」,是「新鮮」事,但不是今天的事。

我認為「是扎根,不是紮根」,更不新鮮,我在這裡搜尋一下,最早已是2009年的事。老實說,我更早之前已一提再提。但三年已夠了。

我小心眼。《明報》改用「扎根」是在換了總編輯之後的事。

不談這個;《明報》不是今天換總編輯的。都好幾個月了吧。近期,不是近日而已,《明報》連番「爆好料」,都是「發生」在換老總之後。我的「初步」感覺是,已有一番新氣象。

尊重中文

2011年12月17日《明報》D5

〈好一個「異曲同工」〉時,當然不知道又會有這樣一篇專欄文章;更不可能「心有靈犀」,都用了同一個貶詞來形容同一個問題。

抄下第一段﹕

日常傾談,我認為明白就可以。對於傳播媒介用字,我相信要有職業水平和道德操守。無意批評人,只想指出我們應該尊重中文,別讓我們的城市由語文開始淪落。

對「公信力第一」的《明報》,尤其代表報社主張的社評,尤其自稱當記者多年而又是一報之總編輯,要求高一點也不算苛求吧。況且,有時就算以中學甚而小學中文語文水平來衡量,這些「社評」這些「編輯手記」,尚且未達及格標準,讀到時總不能不「出句聲」吧。一任其長期存在,總稱是「共業」,更明確地說,就是罪孽。

不知關麗珊看到《明報》社評那種錯誤時,會有何感想。要求她像我那樣寫出來,則是苛求了。

好一個「異曲同工」

2011年12月16日《明報》A2

我不時在這裡找《明報》的錯處,有時也質疑自己是否過份嚴苛。比之古德明,原來我也不算什麼。說我的要求較低固然可以,說我的「級數」不足,找的錯處不夠多,也未嘗不可。

這篇〈核心價值本源〉分成兩部分,下半部分我不多說了。看看他如何批評《明報》的社評﹕

上月底,旺角花園街失火,九人枉死,《明報》社論力主整頓街上凌亂貨攤,說「要正本,就要清源」。這樣的文字,從前報紙的學生園地都不會刊登。

「正本」是端正木之本,「清源」是澄清水之源,都是比喻徹底整頓,無先後之分,例如《論語.顏淵》「必也使無訟乎」句朱熹注:「正其本,清其源,則無訟矣。」 中文可以說「要成功,就要努力」,怎可以說「要正本,就要清源」?我希望「杜漸防微」、「站立」等將來不會也變成「要杜漸,就要防微」或「要站,就要立」。

中文經現代漢語人肆意摧殘,今天已是不成體統。……

我以前已不止一次找過類似的語文問題,其實要多少有多少,試看評論私院收費這一篇,我也是因為小題中出現了「異曲同工」,才大略看了一下全文。由結論前的那個小標題看來,社論該不是稱讚私院這種宰客的分娩收費的,但竟然說這種收費「性質與『黑店』異曲同工」,不是在稱讚其收費方式之「妙」嗎?

什麼是「異曲同工」,社評作者一定不甚了了,大概以為「做法不相同而效果一樣」。內文這樣寫﹕「部分私院詐取孕婦手法與這些黑店,異曲同工,而孕婦分娩,基本上涉及兩條性命」。先看網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這樣解釋「異曲同工」﹕

曲調雖異,工妙則同。比喻不同人的辭章或方法,卻有相同的造詣或功效。見「同工異曲」條。(近似詞是「殊途同歸」)

《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相近,不抄了。就算百度詞典的「異曲同工」條,有解作「……一件事情的做法不同而都巧妙地達到目的」,但在【語法】中明寫著「含褒義」。

這就是了。將一個「含褒義」的詞語拿來形容「黑店」和「宰客」的私家醫院,難免令人想到是明罵暗讚,有意用言論來幫這些私院一把。不然的話,就是作者的語文水平不足,根本不知這個詞的本意、喻意和用法。

不止一次了。

只能說一句,在一名語文水平低下的總編輯統領下,就只能淪落至此。

唉!

請《明報》不要再「作孽」

看到《明報》這篇社評,實在火滾,不因內容,只是其中的一個用詞「共孽」。

再說一次,我對《明報》的要求,與其他的香港報刊有點不一樣。大概仍有不少人真的以為這份報紙「公信力第一」。別的不說,單在語文方面,已多的是「教壞細路」的東西。「扎根」之錯,完全是不懂字義,以致變成「紮根」。現在觸目不少舉這個詞語的,都幾乎用了「紮根」,不敢說都受《明報》影響,相信也有關係。

其他報紙,尤其被認為是「煽色」之類的,很多人都會特別留意,沒錯的也可能會當成錯。但《明報》最害人之處,就是太有模範作用,較少受到質疑,往往錯的也被當成對。當然,要求一份天天出版的報紙沒有錯字,可謂椽木求魚。但有些錯,尤其是偶然的不小心,出了很易看出的錯字,也可以原諒。只是,有些錯是不該有的,犯了,不是人人都知道,遺害才大。

我特別針對這份報紙的「社評」和總編輯的手記,原因也不用再解釋了。

不久前我已指出一篇社評和一篇手記亂用詞語。這類文章不比其他,更不是一般的網誌,可以視作等閒,就算錯了似也沒什麼(我覺得仍是不應該的,先不論)。我實在奇怪,很多用詞,就算不太常用,其實也不算太難明白和生僻,理應不該錯,尤其作為代表整份報紙意見的代表者,但《明報》社評和總編輯手記偏偏就不時犯錯。不如這樣說,這些用詞其實可以避而不用,用了,看感覺不無「大顯身手」以示「與別不同」的意味。功力不足,又何必獻醜呢。

例如這篇2011年11月12日的社評,我是看了小標題中有「共孽」一詞才看內文的。我只想知道,社評何以又再自創一詞。只有一句用到這個「新詞」﹕

所以,總體而言,「居港權」乃公民黨的「共孽」,不能由個人承擔,若以此逼梁家傑辭職,對他不公平。

很明顯是想借用佛教詞語「共業」。要用,並無不可,但請用得正確。我懷疑作者是否明白此詞的由來或解釋。先說「業」、「孽」,意義本就不是完全相同的。

先抄網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一個相關解釋﹕

【名】(3) 惡因、罪過。如:「孽障」、「造孽」、「罪孽深重」。董西廂.卷三:「多情彼此難割捨,都緣只是自家孽。」紅樓夢.第三十一回:「少作些孽罷!」

這是本文題目採用的意思。

再抄漢英雙語《現代漢語詞典》的一個解釋﹕

(2) 罪惡 sin; crime; devilry﹕造孽 commit a sin ︳罪孽 sin; crime

這種解釋,可以看出不是《明報》那個「共業」的用法。

說「共業」之前,最好還是先說「業」。只抄漢英雙語《現代漢語詞典》的一個解釋﹕

(6) 佛教徒稱一切行為、言語、思想為業,分別叫做身業、口業、意業,合稱三業,包括善惡兩面,一般專指惡業 (Buddhism)karma; deed, speech and ideology are called the three karmas by Buddhists, including both good and evil; generally refers to evil

抄雙語詞典,是要突出那個專用名詞 karma。也即,業是karma,是佛教專有用詞,可以包括evil;但孽不是karma。(玩過噗浪PLURK 的人,對人氣指數造就的karma一定不陌生,相信意念來自佛教這個用詞,與佛教沒有關係吧。 )

是,「作業」的一個意思可以寫成「作孽」或「造孽」,這個只可形容做了壞事〔漢英雙語《現代漢語詞典》﹕造孽〈佛教用語 Budd.〉做壞事(將來要受報應)commit a sin; do evil(to be punished in the future)〕。

但「共業」卻一定不可寫作「共孽」。什麼是「共業」?還是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那個相關的解釋好了﹕

(2) 佛教用語。指會造成群體每個分子共同報應的業力。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六:「其增上果亦業所生,何得共受?共業生故。」

《明報》那篇社評該是採用這個意思吧。既然要套用這個意思來「扮高深」,就請不要再「作孽」,自創錯誤的新詞了。公民黨只是共同做出了一些「行為、言語和思想」,也即「共業」,未必是「罪」是 sin 是 evil 。

再強調一次,不能用「不常用」來諉過。實在不用查找大量資料,連佛教詞典也不用翻查,輕易就找到正確的寫法和用法。竟然一次又一次如此錯用詞語,多掛一天「公信第一」的招牌,多害蒼生一天。

試來懷舊一番

這張「《明報》十周年紀念酒會圖片特輯」,出版日期是1969年5月26日,輯5月25日酒會出席者,以前曾將幾位家「亮過相」。偶然又翻出來,原來還有一晒(不是有人愛寫成的「一哂」)之處。

這幾年忽然因為張愛玲而紅起來的宋以朗,也令其亡父再被帶到台前。一我直都只聞宋淇之名,也讀過他評論紅樓夢英譯的文章,卻不知其貌。這張照片中三人的作品,我都讀過,現在只剩劉鉊銘還健在。圖片不可謂不珍貴。

另有一人,我也讀過他的幾部長篇,如《風蕭蕭》、《江湖行》,以及一些鋒利的論文,更有一些他早年主編的雜誌。聽說是孤傲的文人。劉以鬯談過他。當年出席酒會也戴上「黑超」,真面目始終沒有全露。

幾十年前的報紙,可謂吹彈得破。其實還有更早的。是家人連同一些書刊送給我的禮物。寫暴動,該是1967年期間的事吧。聽說那年代的「自由談」,不是每天一篇,而是半版甚而整版的,家人刊登過好幾篇與暴動相關的文章。

翻過背面,原來還可找到金庸、三蘇、散髮生、雲君等名字和作品。由小說中的幾個名字,可知那時正在連載的金庸武小說是《笑傲江湖》。這是金庸小說中少有看不出年代的長篇。據說是影射當時文革和最高領導人的。可謂很有時代氣息的作品。

要翻看這些陳年報紙,好像可以到某幾間公共圖書館,但看的不是紙印本,而是微型底片,很花精神的。我試翻看過,有如坐在遇上大風大浪的船,一會兒就頭暈欲吐,當然沒有看電子書那麼舒服。所以,還是拿著這些雖殘破卻有紙味的舊報來「懷舊」較過癮。


「大轉圜」不是「大轉彎」

 

2011年10月31日《明報》 D4

前兩天寫〈校長「辭廟」?〉,已慨嘆香港傳媒的中文水準之低落,代表一間報館的社評尚且用詞不當。有網友奇怪,這種重要「文章」不是由老總執筆的嗎?我由更早之前因為這份報紙一名高層退休,由老總所述,知道社評主筆是他認為文筆甚好而招攬之人;我也提到這名老總更是不時寫錯別字之輩。今天在「編輯室手記」中,這名老編又來「獻醜」了。

「手記」還是與香港大學校長忽然不再續任的事有關。《明報》似乎有好些內幕消息,連密室之會的內情都知道,不斷咬住不放,沒有不妥。我只關心語文的問題。問我,這些細眉細眼的事,有必要那麼著緊嗎?

試問一份以「公信力第一」標榜的報紙,近年雖不再以知識分子媒體自命,但在學界仍有影響力,是不少中小學生訂閱的報紙;卻守不住語文這一關,壞影響其實比什麼「煽色」報尤甚。為什麼?也不用多說了吧。

這篇「手記」,本來也沒什麼,更可以說是「大義凜然」。可惜的是,老編作者又一次不自量力,語文水平不夠,大概又想「不落俗套」,以為「轉變」「變」之類太平淡,就用了「轉圜」。一詞錯,問題就大了。就先將這段話抄錄下來﹕

為什麼徐立之在幾個月前(今年2月16日傳媒春茗上),還對本報表示「在港大仍有很多發展未做,非常願意繼續服務港大」,現在則180度大轉圜?是什麼令到他最近才醒悟更新替換的重要?

上文下理,作者大概不是說反話吧。如果知道「轉圜」不是「轉彎」,不是一般的改變主意,而是有「調解挽回」(《辭源》其中一個解釋)之意,就不會「選用」此詞了。

「轉圜」一如「辭廟」,不是常用的詞;不常用,不是不可用,但要透徹知道意思才用得其所。

粵語有「冇彎轉」,即鐵定了難以改變;轉彎即改變。有彎轉就是有改變的可能。但轉彎不同轉圜。「180度大轉彎」是完全改過來,反轉了,但與「180度大轉圜」的意思不一樣。

網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是文字工作者愛用的網上工具,「轉圜」的解釋如下﹕

(1) 轉動圓形的器物。比喻順暢迅速。漢書.卷六十七.梅福傳:「昔高祖納善若不及,從諫若轉圜。」

(2) 挽回、調解。文明小史.第九回:「還虧典史明白,恐怕一朝決裂,以後更難轉圜。」

其實跟《辭源》的解釋沒有多大分別。

《現代漢語詞典》更是頭恩物,也有這個詞條﹕

〔動〕(1)挽回﹕事已至此,難以轉圜了。(2)從中調停﹕他們倆的予盾由你出面轉圜比較好些。

意思都大致相同。大概不用再抄其他詞典的解釋了。

如果徐立之不再續約,真是「大轉圜」,也即經過調解,不是被迫,是好事,《明報》就不用再如此追問到底了。但按全文理解,並不如此。

明顯語文功力不夠,自以為別出心裁,醜自是出了,但愈標榜「公信力」如何高,禍害只會愈大。能不令人驚心傷心惡心。

校長「辭廟」?

近日香港大學成為香港傳媒焦點。正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續篇是校長不再續約。2011年10月27日《明報》社評以〈徐立之辭廟不尋常    被勸退屬秋後算帳〉為題,提出疑點。先不論這位大學校長不再續約是否不尋常,是否秋後算帳,但他算得上是「辭廟」嗎?

我試找了好幾本詞典,包括新舊版《辭海》、《辭源》、《古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大詞典》、《辭淵》,等等,都找不到「辭廟」這個詞。或可由此先作一個「結論」﹕這個語詞並不通用。不過,網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畢竟有,解釋和例句如下﹕

辭別宗廟,表示離開祖先創建的國家。南唐.李煜.破陣子.四十年來家國詞:「最是倉皇辭廟日,教坊猶奏別離歌。」清.易孺.滿江紅.一葉輿圖詞:「賸倉皇辭廟,報君以血。」

這個解釋該可信。雖說辭廟這個「儀式」,不一定是帝王的「專利」,但說得上「辭廟」,總該有不得不離開自己國家或故鄉的苦況吧。徐立之不過是受聘用的大學校長,有多麼無奈和不捨,要「離開」的也不過是一所大學,會不會離開香港尚是未知之數。就算不再留港發展,怎也算不上「辭廟」吧。

說徐立之「出爾反爾」,有點突然,不無「倉卒」,說是「倉皇」固無不可。如果社評作者李後主之意來點出徐的「離開」有倉皇之意,而以「辭廟」來形容,是否用詞或比喻失當呢。如果再看百度百科的解釋,更嚇人﹕

辭别祖廟。指帝王被俘,家國淪亡。

其實,像英譯的題目,簡簡單單,不是更好嗎?

又來「上下其手」

2011年6月30日《明報》A12

真懷疑《明報》的記者編輯是否只知「上下其手」這四字詞,順手拈來就用,也不管是什麼意思。又「露底」了。

上面是最近的一次。網上搜尋一下,就一而再出現這樣的標題﹕

「驅鬼」相士再涉非禮 脫衣畫符上下其手被裁定表證成立

誘女學員上門上下其手 繩索技術教練涉非禮

不管坊間如何戲謔地誤用,但作為文字傳媒,總不能一而再不解其義就誤用。還說什麼「公信力」。

翻任何一本詞典,或上網稍為查找一下,都知道這個詞的出處和解釋。

網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這樣解釋﹕

楚國的穿封戌在攻打鄭國時俘虜了鄭國的守將皇頡,王子圍欲與之爭功,請伯州犁為其裁決,伯州犁有意偏袒王子圍,以手高舉和向下的動作示意皇頡承認自己為王子圍所俘。典出《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後比喻玩弄手段,暗中作弊。《舊唐書》卷七十一《魏徵傳》:「昔州黎上下其手,楚國之法遂差。」《文明小史》第二十九回:「那時刑部堂官,是個部曹出身,律例盤得極熟,大約部辦也拿他不住,不能上下其手。」

百度百科百度詞典都有出處,解釋大致是﹕「比喻玩弄手法,串通作弊。」

《現代漢語詞典》乾脆只說「比喻玩弄手法,暗中作弊。」

玩弄是玩弄,但不涉猥褻行為啊,怎麼每次都與「非禮」案相關呢?

行行好,多翻點書,多思考一下,不要再來這一「手」了,好嗎?

(這篇寫得實在「火滾」。)

見微知著

2011年5月21日《明報》A14

夫婦己被殺,妻子還可出庭頂證男傭。很有舊戲劇的懸疑味道。

不時看到如此標題的中文見諸中文報章,還是聲稱「公信第一」的報章,不能不嘆息﹕見鬼。

莫說家庭,連中小學都打入了,如何向小孩子解釋,所謂「公信第一」,根本不可盡信。在被評為劣質的報章看到諸如此類的標題,可能簡單些,因為早有戒心,就是寧可不信。然而,最值得信任的,原來有的是不可信而且教壞細路的東西;該相信哪些,不該信哪些呢。不知不覺間就受到薰陶毒害。

香港的「通識教育」已愈來愈設計成令學生在思考上通通唔識,再加上這種耳濡目染,能不令人更擔心呢。有人認為報章之類的影響力沒那麼大,心理上或可安樂些。

《明報》的偽善露底

報販給我這份《明報》時,我邊付錢邊退回膠袋。瞄一眼封面,有一種矇矓的感覺,以為是加了效果的印刷。拿在手上,以為封了膠袋。原來多了一層蠟紙。

回家細看,果然是大大版的蠟紙。封面印了四個大字﹕公信第一。封底只是大大的雙粗線大框。

蠟紙包裝下,有「感謝」,有「承諾」。只因過去五年來,這份報紙在一間大學的公信力調查中,都獲市民評為最具公信力的中文報章。還幸不是寫成「遭」市民評為什麼什麼。

咦。奇怪了,那麼有公信力的報章,不是一直都說得響亮塗得漂亮要提倡環保的嗎?更大力支持不用膠袋。何解竟用上這樣一張除上浪費之外,就不能循環再用的蠟紙。這稱得上環保嗎?!

除了自我宣傳之外,這樣的蠟紙,或稱牛油紙,要乘上可能十萬倍的數量,對大自然造成多大的傷害呢?

就是如此一份自詡「尋真相,說真話」的報紙的「好事多為」了。說穿了,還不是在認為收到最佳宣傳效果的前提下,什麼環保不環保,都只好靠邊站了。

2011年5月20日是這份報紙的報慶日子,太開心得意忘形了吧,第二天就露出常常劣評惡詆的尾巴,來一個絕佳的反面教材示範。一貫的偽善,可謂一鋪清袋,徹底曝露無遺了。

在人稱「君子劍」之流的領導下,無論怎樣做作,到底還是原型畢露。只可惜了某些平日擺明車馬遭受特低薪而須日夜辛勞的「同事」,努力取得不時拿來示人作宣傳的成績,都給如此這般自以為沒什麼的露底宣傳給弄臭弄壞了。

機關算盡。可憐復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