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的一篇專欄文章,引起了小學補充教材的道德教訓小波瀾。我算是表達過一點點想法。看該文時,一時沒想起陳教授提到的故事,其實有原型的,我只覺有點熟,還是由別人點出才恍然來自伊索寓言。
如此一來,我又可以書接上文〈教.學.材〉,再補充一些想法。
小狗下井的故事,明顯改編自〈狐狸與山羊〉。這個故事有兩個版本,網友Chris 都將英文原型列出來了,跟我看過的完全一樣。主角改寫成小狗與小鹿,根據的是版本一。
不妨先回到我前文所說的「創意」問題上。故事既是改編的,明顯沒有創意。作者「創」的,不過是將角色變換。如果說這是香港好些電影及電視劇的拿手好戲,相信雖不中亦不遠矣。我不會一竹篙打盡一船人,但不少人確以為這就是「創意」,可以通過改寫、練習等來達成,未免太簡單,也太看不起「創意」了。我就知道有傳媒高層一直看不起所謂「創意」,只覺得「創作」無需學問更不用做調查工夫之類,純屬天馬行空的「老作」,是輕而易舉之事。特區政府可能也有這樣的領導人,以為「創意」可以靠一點點錢一些課程就可「培養」到。
扯遠了。再說這個小狗故事改編的效果。似乎很多人都集中在道德教育方面。我稍後再說。先直接一點說,這個改編版本非常拙劣。
改編者大概沒有好好了解整個伊索寓言體系中,單是各種動物的「角色扮演」,差不多都給賦與了固定的性格特徵。狐狸應當總是狡猾的,兔子總是膽怯的,獅子總是勇猛的,狠總是殘忍的,公牛總是強壯的,……所以,原故事設想用計騙山羊下井而脫險的,就不會是驢子,也不會是馬,更遑論是「純良的人類朋友」小狗了。
另外,是羊,是山羊,更不會是小山羊。因為狐狸還須借助山羊的角。改編故事選了小鹿。鹿固然有角,但試想一下,小鹿的角能有多長,可助小狗由井中躍出。這些常識,明顯是故事改編者所忽略的。無知而自以為聰明,就得出如此慘不忍睹的「小」故事了。
至於跟著而來的「教訓」,更不難猜到,改編者根本沒去想一下匹配不匹配角色扮演者,只一味照搬原有的,以為很聰明。
不少人都指出過,伊索寓言不是童話。這不單是成人世界的故事,更是很老練成人世界的寫照。善良的道德表現固然有,奸狡的人性之惡也不迴避。這是簡單的概括。可以作兒童讀物嗎?
首先,請不要再自欺欺人或太天真了,所謂的成年人,多接觸一下,就知道,以為「白紙一張」的兒童,只是成人的一廂情願的想法。可能最了解這種情況的,是幼稚園和小學教師,愈老練的教師,愈清楚知道,不是所有兒童都是那麼「純良」的,有時狡詐的程度,比很多成人更甚。原因?不說了。
所以,如此這般的故事和教訓可以讓小孩子看嗎?我認為並無不可。或許這樣說,如果我小時候已看過這樣的故事,可能就少受許多騙和不必要的苦。也不多談這個了。其實,這些故事也可以做所謂的反面教材,因為可供討論的地方更多,更能收啟發之效。當然,怎樣看,如何教,又是另一問題,說來話又長了。就此打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