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淡

不是什麼事丟開了都可變淡的,尤其恨事憾事。

或許同一件或同一類事,有人可以丟開一下,很快就沒事人一樣,自然覺得有「丟淡」這回事,而且認為這樣更好。

先講一件剛發生的事。我可自是局外人,也可以說有點關連,所以才會問我意見。

事涉私事也及公事。落得不好收場的可能是私人感事的瓜葛。問我意見的人覺得有點無辜,因為朋友在電郵中表示受到傷害,很憤怒;因為一件事前毫不知情的事,好像成了一個沒有誠信的人。

不是沒有用電郵解釋前因後果。但另有一人卻認這樣不足夠,最好道歉。問我的問題是,還需要道歉嗎。

整個過程,要我逐一查問才變得清晰。是,我不能在對方以為我完全明白整件事之前,就輕易給出答案。對話過程中,我感受到對方以為只要簡單交代「過節」,我即可全盤了解。別人或許可以,但我不行。我清楚表明,也說不一定可以有好的答案提供。人事關係,我很怕處理;但殺到埋身,非理不可,我不會躲開。

向我徵詢意見的人當然無辜,因為是「中間人」;但向她抗議的人更無辜,因為事前毫不知情,只是偶然跟別人聊天時才知道,表示憤怒是很合理的。這個,我不能不強調。

解釋是解釋了。覺得受傷害的人沒有進一步回覆,也即沒表態,究竟接受不接受解釋呢。所以有人提議最好再道歉。其實,製造「傷害事件」的關鍵人物已承諾正式向「受害人」道歉,問我意見時,似乎仍未知如事態發展如何。

我提議最好先打一通電話,問「受害人」的補救意願,能做到就做;但要覺得沒有受對方「要脅」,這個變成談判條件。也即,彼此樂意收科才好。

過了幾個小時後,事態已有進展。原來公事上的正式道歉已做了,「受害人」也回覆了。問我意見的人說,她收的電郵是cc即副本,也即始終沒有直接跟她表示不追究。於是,再有一問,對方算是不再責怪她嗎?

我只能說,公事上已有人承擔了責任,應可告一段落。問題是,私人感情上,要再搞清楚彼此的關係,最好還是用電話探聽口風甚而直接問個明白。

還有需要嗎?我說,其實很多人際關係,以為丟開一下,就會淡下來,日久就大事變小小事化無。其實未必如此,有時好事還沒什麼,恨事往往會發酵,不知哪一天,再揭出來,更一發不可收拾。

沉默,不一定是金。

很快,對方就說,原來她跟「受害人」之前有過一次過節,她受的「傷害」更大,對方也沒向她道過歉。她忽然又想起來了。我聽得出,她的恨意根本未完全消除。

很快收線。她忽然有「叮」一聲的感覺,收線前柔聲跟我說,幸好找我問意見。

其實,我並沒有提供什麼好意見。中間可能還衝撞了她。心照就是了。

對「丟淡」的一則回應

  1. 引用通告: 茫.忘 | 書寫而已 notes and books

回覆給Yoke Yin 取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