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書」無論古今,都可獨立成詞,用法不一,這裡單說「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這個解釋;至於「書籍」,是否就等同「書」呢。無妨先看看網上《萌典》就《書籍》的解釋:書本典籍的總稱。再看《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書(總稱)。而對應的英文,書是book,書籍則是books。所以《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英英.英漢雙解》會將I have just started reading a book by Graham Greene. 翻譯成「我剛開始看格雷厄姆.格林寫的一本書」,而不會將其中的book譯寫成books的「書籍」。
董橋曾寫過〈「機會」難逢〉一文,指出「中文說『機會』通常是指好的時機或際遇。」還說「正如英文裡的chance有個意思是:A chance is the extent to which something is possible or likely to happen, especially something that is pleasant or desirable。」因此,「『發病』是不幸的事情,配以『機會』顯然不倫不類;說是『發病率』才對。」至於《三國志》中有「存忘之機會」,此「機會」指的卻是「關鍵、要害,與時機、際遇無關。」那麼,不說機會,該如何說呢,董橋舉了一例。「『天太熱,這株樹枯死的機會很大。』中文不那麼說;中文該說:『天太熱,這株樹很可能會枯死。」可能有人會懷舊一下,想起以前茶餐廳牆上大多會掛上一塊告示,上寫「隨地吐痰乞人憎 罰款二千有可能」,用的也是「可能」而非「機會」(這裡且不論押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