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報紙專欄作者寫了兩篇文章,伸訴文章給刪改的事。題目就用得怨氣沖天,〈不過是個寫字的〉((上)(下))。得知原委,如此不受尊重,也難怪要動氣的。全文自行去看好了。不妨抄下兩段﹕
一位編輯如此,是個人責任心的表現。同一機構如是,是家教。同行人人如是,就是專業精神了。
同文友人都勸曰,你動什麼氣?這些故事無日無之,氣一世也不夠。嗯,我只道若連當事人都把不公視作等閒,那就更沒有人會尊重你。所以,掙扎過後,還是不吐不快。
看行文,作者罵的不是發表這篇文章的報紙。這也令我想起多年前看過另有一專欄作者大罵編輯因為他的文章過長,給刪掉部分段落。罵的就是刊登文章的報紙編輯。罵之餘,也不忘提到自己的文章,曾幾何時也給名家刪改過,日子有功,已到了不輕易改易一字一句的地步,如此給人刪削,豈能不氣不大罵特罵。
誰敢說自己的文章不能刪改的呢?試看金庸的武俠小說,版本有好幾個,就是一再刪改的結果。當然,他是自己刪自己改,沒有旁人動刀動筆,算是美事美談。旁人除了「讚歎」之餘,想知道想學習刪改了些什麼,也只能掏腰包多花一點錢或時多花一點時間了。
老實說,刪改文章一事,有人覺得操了生殺之權,很有成功感,或曰快感。其實也是苦差一件。無他,往往吃力不討好。做得好,作者自己知道,可能會道謝,更可能在別人面前提及修改之恩。一個改不好,甚或改得好,原作者硬是老子不高興,私下罵,人前訴,都會鬧出很不愉快的情況。
所以,能不改,還是不改好了。尤其自問改了不比原來的好,就更不要多此一舉。這中間,當然也要修改別人文章的人是否有足夠能力兼自知之明。有難言之忍的話,要改,也無妨,但最好先跟作者商量一下。否則只有雙方痛苦。
香港出版的書中,偶然也看過作者在序中點名多謝責任編輯刪改之功的。這該也是美事美談。
其實,有關文章改得改不得,簡單地說,只視乎應改不應改、改得好不好而已,沒有必然的定規。外國的例子有的是,有興趣的,大可找吳魯芹的《文人相重.台北一月和》(上海書店,2009年1月第1版)來看看。
書中一篇〈麥克斯威爾.柏金斯與湯瑪斯.伍爾夫〉就是一個明顯不過的例子。文章一關始就是這兩行﹕
伍爾夫之成為名家,乃是奇跡,
造成這奇跡發生的,就是柏金斯。
此話怎說?麥克斯威爾.柏金斯(Maxwell Evarts Perkins, 1884 – 1947)與湯瑪斯.伍爾夫(Thomas Wolfe, 1900 – 1938)的生平,這裡不介紹了。就看文中的一些描寫。
有人說湯瑪斯.伍爾夫真是命不該絕,否則他活了短促的三十八年,可能一本書都沒有印出來,留下來的文稿倒有一大堆,兩百萬字,三百萬字,四百萬字,都在情理之中。……問題是他一如長江大河,一瀉千里,能放而不能收,他對「剪裁」這回事,完全茫然,「割愛」當然更是捨不得。……他文章雖好,就是太長,尤其是有不少不相干的部分,必須大刀闊斧「割愛」而後可。
然而誰有這種時間?誰有這種能耐?(頁101-2)
事實上,柏金斯對《望鄉》這部原稿,已經徹頭徹尾研究過了。……伍爾夫承認凡是柏金斯建議他刪去的都是最不重要的部分,去之不但無損,而且有助……
此時伍爾夫已經認識得很清楚﹕刪改有其必要性,而且同意立刻就去做,……他說他生平獨缺少此一訣竅﹕從何刪起的訣竅。……他說他有本領把東西「放進去」,就是沒本領把東西「拿出來」。現在柏金斯要他扮演的角色,偏偏是一個如他所說的"taker-outer",而不是一個"putter-inner",這就真是難於上青天了。(頁108)
不多引了。可不可批評?可以。可不可以刪改別人的文章?可以。
也不可以。
視乎情況而定。例子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