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見牙醫

最近頻頻與牙醫見面,有點欲罷不能。

論花在牙齒上的整體時間和金錢,該比身體其他部分都要長要多。靜下來回想一下,那情那境,實在既累也辛苦。

近日有點忙,那天牙醫來電,問可否讓出早上的預約期給另一有急需的人,差點想說,不如就取消算了。但其中一隻牙的療程,就只差這次,沒法,只能改期,卻不能「無期」至取消。

也不過是由大清早改到下午罷了,雖然知道下午一般的「狀態」都不好,躺在那張窄小的椅還是床上,定會全身尤其牙關累得想要即時離開但一旦可以離開卻又不想動彈,三兩個小時後,依然口齒不便吃不知味,可又不能不說話不吃東西,只能小心不要吃的喝的隨時在口邊流出或掉下而不自知。

再忍耐一次吧。幸好牙醫是位美女,雖然全程幾乎都戴了口罩看不清面目,起碼聲甜更無惡狀,時間雖長仍不難忍受。

厚顏無恥.抗議

厚顏無恥析義

甲﹕「什麼是厚顏無恥?」

乙﹕「假如一個人把自己的父母都打死了,法庭以殺人罪判處他死刑時,他以『我是一名無父無母的孤兒』為理由,請求從輕處罰。這便是厚顏無恥。」

抗議

在超級市場的出口,管理員逮住一名小偷。打開他的皮袋一看,全是防盜鎖。

管理員問小偷﹕「你偷這麼多鎖幹嗎?」

「先生,我是為了抗議!你們推銷這種鎖豈不是要打碎我的飯碗?」小偷氣憤地回答。

學聯與政府的對話

事忙,對學聯與政府的對話,實難作詳細的評述。

表面看,以一般的辯論比賽來評價,學聯「輸」了。政府在理據和論述方面,可謂贏了九條街,但學聯的表現,起碼沒有強詞奪理,只是有理直說,有情直講,不強辯,可見不是自以為有民主光環就大大聲之輩。

政府也沒有一面倒「數落」對方,卻因應對方的「訴求」作出了回應。「老鬼」就是老鬼,「竟然」可以換一個說法,說是會將香港人近日的訴求向上「報告」,也提到之前可能已提過的提委會「走盞」位,原來人大沒有「閘」得無空位可進退。老實說,按照基本法,人大的決定沒有錯,有些地方一直可以「商量」;而且下一屆也不是「最終」的選舉方式。

不用聲大大,不用搶發言,真的可以慢慢商討的。

還有,作為主持的嶺大校長,在發言時間上,其實有點偏袒「傾斜」的,略傾向學聯,但也算徵求過政府那邊可否接受。總之,首次對話,雙方的態度可說誠懇。學聯代表的表現,理據已「詞窮」,但態度上我給滿分。對著這班老鬼(其實有發言的都沒有咄咄逼人,也算難得),還可以怎樣。

第一次對話,雙方都算有交代,佔領的人不想歸家,也沒法了。

如此佔領方式,我自始就不贊成。如此有節有度的學生若受到身體上的傷害,我實在不忍;也只能期望他們早點回到課室,再作長遠的不損人害己的爭取。平安是福。

關於這次政改的想法,我暫時再無什麼可以再說了。

真是笑話.打雨傘的兔子.起床

真是笑話

菲施勒是個笑話大王,他能在幾秒鐘之內不假思索就講出一個笑話來。

一名紳士對菲施勒說﹕「你是笑話大王,能一句話說出一個笑話來嗎?」

菲施勒說﹕「一句話的笑話多的是,可惜恐怕你聽不懂。」

紳士接著說﹕「什麼,我會聽不懂?真是笑話。」

打雨傘的兔子

一位顧客買了一件兔皮襖。

「這件皮襖我很喜歡,但是它怕雨水嗎?」

「當然不怕啦。」售貨員說﹕「難道您見過打雨傘的兔子嗎?」

起床

「你什麼時候起床?」

「當太陽第一道光線射進我窗子的時候。」

「喲,這麼早?」

「不,我的窗子是朝西的。」

思考基本法第45條的一些資料

資料1我讀書有一個習慣,常愛邊讀邊在書的空白處尤其是天頭寫下一些感想,這種習慣延伸成網誌的邊讀邊以網文寫下感想。若將網誌當成私人日記,當然「沒問題」;既設定為公開,就算只有一個讀者,仍要面對「外來」反應。我深愛《紅樓夢》,有人認為婆媽者才會喜歡這樣的小說,彼此大可一笑置之。但有些「書」如《基本法》涉及的遠不止「個人喜好」,問題就複雜得多,不可「等閒」視之。這是常識。

〈看看《基本法》〉是我的一個大挑戰。這不單是個人的「讀書報告」,說是重在語文,卻總也逃不掉政治問題,尤其處於近日的「多事之秋」,不可能不引來「不必要」的爭論,易令「深秋」變成「寒冬」。慣性失眠的人,「午夜夢迴」,怎會不想了又想,好像漏掉些重要資料,忍不住多番前空翻後空翻輾轉反側之後,起床上網查閱那些資料,幸好原文沒有偏差。於是再將那些資料加進文中,以期論說更有說服力。

以下資料採自1984年4月「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看看徵求意見稿第四十五條的寫法,尤其細味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所列五個方案,比對現行基本法的實際內容,再看看近年的什麼什麼「政改方案」,只能以「唏噓」二字形容。

歷史難免令人沮喪,因為原以為「前人」為何什麼也不做,原來都一一或大致做過了,只是自己沒有讀歷史,不知道,是無知。不過,「無知」也往往令「本來」不可為的因為重提重試重來而變得有可為,Trial and error 或有雷同之處。當然,也要認清方向;否則只會落得傷人害己永遠是錯的下場,能不深思。

資料2資料3資料4

看看《基本法》

《基本法5》老實說,到今天我還未完整地看過一次《基本法》;個別條文,有時因為一些文章提及或引述,這才稍為留意一下,但也往往過後即忘記大部分條文內容。曾多次發願好好開始讀一遍,就像四書五經,起碼要通讀一次,未必都深明其意,至少要在讀的時候盡量了解內容,對部分章節特別有興趣的,才去細究深研。

忍不住先看了造成香港近期「政改風雲」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當然包括緊密相關的附件一,還有一些曾經有過的修改歷程資料。不看還好,一再細看這條「要命」的條例,手心冒汗之餘,也難免腦中迷糊有之,失笑有之。先列第四十五條及附件一的內容如下﹕

四十五條1四十五條2四十五條3

今次鬧得「天翻地覆」的爭論重點在「普選」的「真」「假」問題,說是人大的決定沒有履行港人爭取三十年且由《基本法》承諾的普選願望。按我讀這一條文所得的訊息,人大的決定沒有「欺騙」香港人。真要說「欺騙」,《基本法》這一條文才是「欺騙」了香港人,或是香港人沒有看清楚條文,或一廂情願,或誤信「專家」之言,一直錯以為會有「普世公認」的普選。證諸過去幾屆的特首選舉,或多或少有「循序漸進」之象,至於「最終」又如何,試用心看看這句﹕

(行政長官的產生)最終達至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The ultimate aim is the selec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by universal suffrage upon nomination by a broadly representative nominating committee in accordance with democratic procedures.

這句有兩個重要組成並密切相連的部分,先後有序,「因果」分明,中英文都清楚明白﹕「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upon nomination by a broadly representative nominating committee in accordance with democratic procedures)與「普選產生」(the selection of the Chief Executive by universal suffrage)。我們都認同人大決定「由香港全體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是「真」普選,但不少人氣憤不平的是,為什麼要經過什麼提名委員會「篩選」後才讓我們去選,如此就只能算是騙人的「假」普選。

我有兩個疑問,一是究竟有多少孜孜不倦去「爭取」所謂「真普選」的人讀過《基本法》,或簡單一點,有多少人清楚知道以上所說「大前提」的意思。有一篇廣傳的有心人文章〈香港問題答客問〉,也解釋過這個「最終」 問題,可不知有心還是無意,竟然完全沒有提及這個「要命的」重點。說是﹕

《基本法》規定香港的行政長官最終由普選產生,而人大常委於2007年也決定了香港最早可於2017年實行普選,現在香港人對普選的期望正正是基於這些承諾。

人大不止一次作過「聲明」,都一再強調「最終達至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原則。2007年那次人大決定,第四點第二段如是說﹕

會議認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按道理「解畫」者不該置這個重點不顧的。既是這方面的專家和學者,該不會讀不懂如此淺白易明的中英文吧。只提部分內容(即普選產生行政長官)而不提先組成「提名委員會」,是無知還是刻意抹掉不利「自己」的內容,是教師學者所為嗎?

另一問題是,可否不按《基本法》而另行「立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段說「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附件一第七條列明「2007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確實是修改過的,這個也不用我多說,但只是「產生辦法」啊。人大這次「三落閘」是否也封殺了「產生辦法」呢?如果要改變「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這個「前設」,有何方法呢?例如爭取修改《基本法》之類,但請先不要「博大霧」,說《基本法》承諾過,然後「先破壞,後建設」,這不是名正言順的「公民抗命」,這像小孩子「撒野」多些。

我只懂問,因為我是這方面的外行,每事問是我的讀書習慣。希望知者有以教我。

道歉.萬有引力都凍死了

道歉

律師﹕「我要建議他向你道歉。」

證人﹕「啊,他絕對不會的!他說來說去總是那句話﹕『真對不起。』」

萬有引力都凍死了

一對兄弟圍繞天氣寒冷問題爭執起來。

弟弟說﹕「聽說美國天氣比英國冷得多,當山兔向高處竄跳時會被凍僵而懸在半空中!」

哥哥說﹕「哪有這回事!根據萬有引力定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弟弟爭辯道﹕「哎,你不知道,天氣太冷,萬有引力定律也要凍死了。」

天知道.一廂情願

天知道

雷雨過後,人們圍著遭雷擊而死的人議論起來。

「這個壞傢伙,早就該給雷劈了!」

「做盡了壞事,雷公當然要打!」

可是幾天之後,又發生了一次雷擊,這次擊中了全村公認的好人。大家不作聲了。這時,一個聰明人站出來說﹕

「儘管這人平時偽裝得好,人不知道,但天知道!」

一廂情願

一個人犯了死罪,他請求法官寬恕。

法官說﹕「你犯了大罪,我怎能寬恕你呢?我可以讓你自己選擇一種死法。」

罪犯忙說﹕「那麼就讓我老死吧!」

收穫

近日多寫了幾篇時事題目,感性多於理性,一味擔心這方受損那個受傷,毫無大志,愛學習要「有料到」者,該會徹底失望。有人更或會認為我是對民主和學運「潑冷水」,「維穩」多於一切,不看也罷。我一再表示,學生也好,自發出來參與的市民也好,努力有心而佔領以謀求成果,能否即時完成所望,非我最關心的,人人能平安就是最好。

期間沒盼望自己有何得益;但確實得了益。

這個網誌一直受到不少「侵擾」,主要就是所謂的垃圾「留言」無日無之,都是廣告,而且九成多以上是同一來源,即一間網上賭博公司,「留言」清一色是簡化字,「有不同內容」,卻「抄」自網上資料,有故事,有笑話,有不乏理據的討論。抄而已,「留言內容」無罪,「放生」的話,這些網上賭博站就免費得以「面世」了。

每次登入,一百幾十,甚而三數百,一天下來,沒有一千,總有八九百,過千也等閒。以前還怕間雜其中有真正「有心」的留言,於是會快速瀏覽一下題目才逐一刪掉,但這樣做只會既煩且累。近日已「學會」了要狠心,看也不看,就按下整體刪除鍵。這裡的留言一向很少,相信不會有被「殺錯」的吧;但多少還是有點不安,希望被錯殺了的不要介意,再來留言。

自從「要求」梁振英下台那篇文一出後,那個賭博宣傳網站就停止了「進攻」,每次登入,自是少了很多麻煩。當然,此消彼長,其他廣告也「乘虛而入」,但數量到底有限,不足十分之一,就算要瀏覽一下題目,也不用太費神費時。

有如此收穫,一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