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

什麼是影或影子,其中一個解釋,大可採用網上《萌典》所說:

光線被遮擋而造成的陰暗形象。如:「人影」、「樹影」、「陰影」。唐.李白〈月下獨酌〉詩四首之一:「舉杯邀明月,對影成三人。」

網上Combridge Dictionary的shadow條也有類同的解說:

an area of darkness, caused by light being blocked by something

由這個大概公認的界定,可以斷言,沒有光就不可能有影。不過,沒有影,就必然只是因為沒有光?確有人在Facebook是這麼說的:「如果你找不着影子,是因為它沒有陰暗嗎?不,影子要有光才存在,那裏沒有影,正表示那裏沒有光。」

這個說法,其實只說對了一半事實。沒有光,影子確實不可能存在,但有了光,也不必然有影子,也就是說,那裏沒有影,也不一定表示那裏沒有光。正午時份,在太陽當頭照射下,我們都看不到自己的影子,這已是「常識」。也可「玩」一個實驗,在黑暗中,用幾支同等亮度的大光燈,上下四方八面向一個人同時照射,同樣不會有影的。所以,「那裏沒有影,正表示那裏沒有光。」我認為不全對;有時反而是,那裏沒有影,正因為那裏有光,而且是光太多,光太強。光,有時用錯了,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金句

「但願命長久,見攰就唞唞。」(攰,即累,唞[口抖],即休息。)

在《明報》專欄讀到這一句,精神為之一振,能不選作「金句」。

(煮鶴焚琴也要補一句,命長不長我不太在意,但近年就是因為奉行(身或心)「見攰就唞唞[口抖][口抖]」,結果好多篇準備了材料的網文就此沒有寫成。一笑。)

好一 個「棄養」

有些詞語,按字解義,以「常理」或「常識」去理解,往往會中伏,會受害玩死,「苦主」即為一例。明明「苦主」是「受害人的家屬」(victim’s family (esp. in murder case)​)(參看網上《萌典》),卻成了受害人,此義且出現廣泛應用的情況。孤證不立,再舉二例。一是大概只會在古文中看到「棄市」(《萌典》: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稱為「棄市」),另一是「棄養」。

2010年我在這裡寫過〈如此棄養〉,慨嘆「香港報紙的文字水平難道連『小學生程度』也達不到!?」想不到事隔十多年,又看到《明報》再用「棄養」來形容丢棄動物,本來想以「《明報》又「棄養」了」為題,再評論一下。查找資料時,才「驚覺」這早已不成「問題」,不如就以另一個角度來趣談「玩死人」的語文問題。

首先,網上一搜尋,即看到不少有關「棄養動物」的條目,幾乎都將此詞看成是「放棄養擭」的意思。固守一貫的認知,會認為這種說法大謬不然。查查網上《萌典》,即可看到簡單明確而單一的解釋,就是「父母逝世,子女不得奉養,亦泛指長者的死亡。」

《活用國語辭典》釋義大致相同,更補上一筆:「為人子女理當孝養其親,所以稱父母死亡為棄養。」

《古代漢語詞典》先說「婉言父母死亡。」再解釋「父母去世,子女不得奉養父母,故稱。」漢英雙解《現代漢語詞典》(2002版)解釋最簡單直接,但也不忘先註明<書fml.><婉辭euph.>,再解釋:「指父母死亡 lose one’s parents」。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套詞典,都提到這個是婉辭,有如「走了」是死亡的婉辭一樣。

還有《現代漢語大詞典》和《辭源》的解釋,都幾近相同,而且沒有其他意思。倒是「百度百科」更「全面」,因為例句既有古也有今之外,更提到「現也指被丟棄的動物重新收養或不撫養老人、孩子等,當屬訛用。」香港滿眼看到的解釋,似乎是指丟棄動物,而非再收養。但無論如何,「當屬訛用」。

且慢,再翻2012年的第6《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相同),果然是「現代漢語詞典」,已追上時代,由原來只有一詞義變為三詞義,指「父母死亡」已置末義:

(1) 放棄撫養或贍養:~兒童|這對老夫婦竟遭兒女~。(2) 放棄養擭(花草、動物等):隨意~寵物的行為是不道德的。(3) <書>婉辭,指父母死亡。

我說「苦主」、「棄養」、「棄市」等等屬「玩死人」的詞語,因為以一般字義釋詞,「本義」並非表面看那麼簡單,不細究即會中伏,引來笑話。不過,詞義往往會隨著時移世易而增改;當然,要改變,也非朝夕和少數人的力量所能做到。只能說,現今網絡世界,很多事物流通快而廣,這類更易詞義的情況,早已不像以前那般漸變,有時更可能是「突變」,稍一落後而不察,更易惹來訕笑。

網上《萌典》
《國語活用辭典》
《古代漢語詞典》
漢英雙解《現代漢語詞典》
《現代漢語大詞典》
《辭源》
百度百科
第6版《現代漢語詞典》(2012年)(第7版相同)

趣(趣地)談幾個詞語:噁(惡)心/嘔心.皈依/歸依.葳甤

趣談有點像趣聞,主要是有趣的話題、時事或傳聞之類,一般趣談可作動詞用。這次只是略談幾個詞語,未必有趣,似乎近於粵語的「趣趣地」小意思一下。

先談嘔心和噁(惡)心;其實是再談。2020年8月8日我寫過一篇〈嘔心會嘔出血來〉,當時用《立場新聞》的新聞標題做例。時隔多年,《立場》消失,但這個錯誤的用法依然在網媒不斷出現。最新的例子在《香港○1》出現——「有趣」的是,這篇報道只是錯了題目,內文一再出現的「惡心」都用得正確,大概寫內文與寫標題的不是同一人。我猜想經常出錯的原因,是受讀音影響。惡有幾個讀音,很多人大概將惡(噁)心唸作嘔吐的嘔音,所以往往也跟著將「惡心」寫成「嘔心瀝血」的嘔心;其實「惡心」的惡該唸作惡劣的惡音。

跟著談皈依。緣於看到陳耀華在《明報》專欄寫〈退休之路〉,其中提到「皈依」。文章發表於2023年6月17日,已過時,而且我只讀到其中首段,據此談論,可能有武斷之嫌。如果全文闡釋了何以用「皈依」而非「歸依」的原因,就當我又一次失誤好了。無妨全抄這唯一讀到的一段:

「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如有所皈依,尤其在壯年之後,孩子長大,生活穩定,本來可以放下家庭重擔,享受人生,或可弄孩為樂,頤養天年;然而他們選擇牧之路,盡其在我,侍奉眾生,不問收穫,只問耕耘,讓世間多點美好。」

先說一個題外話,首句的「莫過如」,我認為該用「莫過於」。然後重點談「皈依」,再附帶略說「牧養」。皈依,也可寫作歸依,多用於「三歸依」,但用皈字時,只須寫「三皈」。也不用多說,皈依是宗教用語,更是佛教專用,因此,「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如有所皈依」,即人生最大的幸福非歸信佛教不可?恐怕不是作者的本意吧。改為「歸依」,即有所依靠,還可說得過去;但似又非作者真正想說的。然後作者談到「牧養之路」,這更與佛教無關,因為牧養是(廣義)基督教的用詞,單憑這段文字,我不知作者有否在後面談到基督或天主教,也就不再談下去了。只提出兩個詞語,一個是「依歸」,另一是「歸於」,有興趣的自行看網上《萌典》的解釋好了。

接下來略談一個我不會用的詞語:葳蕤(粵音威銳,拼音wēi ruí)。我曾不止一次在網上看到這個詞,也查找過讀音和詞義,只是很快就忘記了。最近不單查找《中華新字典》求粵音,也看了網上《萌典》,於是觸發我要好好記下來。莫說《中華新字典》只有簡單釋作「草木茂盛的樣子」,《現代漢語詞典》也大致這樣解釋。引起我興趣的,倒是《萌典》,原來解釋有二,而且有異:既是「形容枝葉繁密,草木茂盛的樣子」,也「形容委靡不振,慵懶怠惰」。至於《國語活用辭典》,解釋有三:(一)多年生草本,根莖多肉,可製澱粉,也可入藥。(二)草木花葉下垂的樣子。(三)零亂。如果再詳列《古代漢詞詞典》和百度百科的解釋,就更「多姿多采」,單列一項,就夠你不知如何是好:草木茂盛、枝葉下垂的樣子。如此「多樣」,使用時一個不小心,想讚人卻踏了地雷,不死也傷。(百度百科「葳蕤」條有頗詳盡的引證詳解,有興趣看看古人如何巧妙運用此詞,無妨看看。)

是非多多.事非得已

近日常常在網上媒體看到一個錯得離譜的用詞,程度雖未至觸目驚心,也足以令我很不安。大家無妨試試以「事非多多」在谷歌查找,當不難看到不同出處卻同一錯用「是非」一詞的條目。

何謂「是非」,簡單地說,就是「事理的對與錯」,事關是與非,right and wrong。

有時我會想,是否因為有人受一個句子影響呢,即「事非得已」;但再想之下,用錯的人,可能連什麼是「事非得已」也不懂。

不如就多學幾個與「(不)得已」相關的詞語吧。以下全抄自網上《萌典》:

不得已

非心中所願,無可奈何,不能不如此。

《三國演義.第二七回》:「吾非欲沿途殺人,奈事不得已也。」

《初刻拍案驚奇.卷四》:「程元玉不得已,又隨他走,再度過一個岡子,越發比前崎嶇了。」

勢不得已

為形勢所迫,不得不如此。

如:「如果情況真是如此危急,勢不得已,也只好典當首飾了。」

必不得已

萬不得已。

《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

唐.權德輿〈世祖封不義侯議〉:「布之威懷,革其非心,必不得已,則仗大順以討之,出師以征之。」

情非得已

所作所為乃受情勢逼迫,非出於自願。

《鏡花緣.第六十二回》:「適才躲避桌下,自知失儀露醜,實係情非得已,諸位姐姐莫要發笑。」

萬不得已

毫無辦法,不得不如此。

《醒世恆言.卷一七.張孝基陳留認舅》:「岳父一世辛苦,實欲傳之子孫世守。不意大舅飄零於外,又無他子可承,付之於我,此乃萬不得已,豈是他之本念。」

《老殘遊記.第一三回》:「或好賭錢,或被打官司拖累,逼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糊裡糊塗將女兒賣到這門戶人家,被鴇兒殘酷。」

迫不得已

出於無奈,不得不如此。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將為皇帝定立妃后,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後受詔。」

逼不得已

被逼迫而不得不如此。

如:「為了扶養弟妹,逼不得已只好輟學工作。」

書.書籍

上文首段截取自《明報》一篇專欄文章。這裡不打算討論文章的內容和好壞,只就首句使用「書籍」一詞提出異議。

印象中,這種「一本書籍」的出現,近年似有增多之勢,我每次讀到都覺很礙眼頂心,與我看慣讀慣寫慣的「一本書」硬是不對對,一直想提出來卻因某些原因而一再耽擱了。讀到魏文這一句,就再也忍不住要一吐為快。

簡單地說,「」無論古今,都可獨立成詞,用法不一,這裡單說「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這個解釋;至於「書籍」,是否就等同「書」呢。無妨先看看網上《萌典》就《書籍》的解釋:書本典籍的總稱。再看《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書(總稱)。而對應的英文,書是book,書籍則是books。所以《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英英.英漢雙解》會將I have just started reading a book by Graham Greene. 翻譯成「我剛開始看格雷厄姆.格林寫的一本書」,而不會將其中的book譯寫成books的「書籍」。

再看看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的《漢英大詞典》,同樣是將「書」譯成book,「書籍」則是books、works。

關於中文詞語的組成和用法,現已大致分成「古代漢語」(古文)和「現代漢語」,有些古文單字已可成詞,但現代漢語則要多添一二字才成詞。例如「子」字,現代一般會寫作「兒子」,「石」變成「石頭」,這類將兩個同義詞合成一個複音詞,或將一個詞加上詞頭詞尾,成為一個同義複音詞,每每就是古今對比的不同。(以上說法,詳細的分析,可參考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第一冊第一單元的「古代漢語通論(三):(三)單音詞,複音詞,同義詞)當然,這種加字而成複音詞的變化,要有一個原則,就是沒有改變原單字成詞的意思,否則為了要「成就」複音的「效果」,就有違由古轉變今的作用。魏文中不用「書」而寫「書籍」就是一個看似同義而實錯用的明顯例子。非要用複音詞不可,以「書本」代替吧。

無妨再看看《萌典》所舉的兩個「書籍」例句:

  1. 《紅樓夢.第一六回》:「黛玉又帶了許多書籍來,忙著打掃臥室,安插器具。」
  2. 《文明小史.第一七回》:「彼時有了翻譯,我就問他們應得翻些甚麼書籍。」

有趣的是,「一本書」固然不可寫作「一本書籍」,但上引例子的「許多書籍」和「甚麼書籍」倒可寫成「許多書」和「甚麼書」,無他,用「書」可以說是一本,也可以概括「許多」,古今如是。

機會難逢處處是

先岔開一句,題目所說的「機會難逢處處在是」與「處處無家處處家」是否類同的句子?可以這樣說,但二者有明顯的分別。「處處無家處處家」可能有點無奈甚或可憐,因為無處可為家,只能到處為家,卻並不矛盾;至於「機會難逢處處是」,既說難逢,又何以會處處是呢。問題其實不是因為真的處處有機會,而是有些人誤用了「機會」一詞。

2019年爆發新冠病毒,差不多三年以來,全世界的人都給舞弄得死去活來,由初期聞者驚慌,到現在雖說有點「逆來順受」,有些人已將之當成風土病,不再那麼害了,但「有機會染上」,相信沒有多少人願意,因為這到底不是開心之事。隨著這種病毒變種又變種,雖然「殺傷力」已減,卻又更易傳染,因而我們常常會聽到看到有人說有人寫「更大機會中招」、「疫情有機會上升」,近期更引起一陣恐慌的是,小童「更有機會出現嘶吼症」。「中招」不是中六合彩頭獎,這個是「機會」的話,我只能說「敬謝不敏」了。

董橋曾寫過〈「機會」難逢〉一文,指出「中文說『機會』通常是指好的時機或際遇。」還說「正如英文裡的chance有個意思是:A chance is the extent to which something is possible or likely to happen, especially something that is pleasant or desirable。」因此,「『發病』是不幸的事情,配以『機會』顯然不倫不類;說是『發病率』才對。」至於《三國志》中有「存忘之機會」,此「機會」指的卻是「關鍵、要害,與時機、際遇無關。」那麼,不說機會,該如何說呢,董橋舉了一例。「『天太熱,這株樹枯死的機會很大。』中文不那麼說;中文該說:『天太熱,這株樹很可能會枯死。」可能有人會懷舊一下,想起以前茶餐廳牆上大多會掛上一塊告示,上寫「隨地吐痰乞人憎 罰款二千有可能」,用的也是「可能」而非「機會」(這裡且不論押韻問題)。

董橋這篇文先於1995年12月在《明報》發表,後輯錄成多種形式的紙本書。以上引文採自2012年海豚出版社的《英華沉浮錄》第四冊頁5-6。都二十多年了,「機會」與「可能」不分的人似乎沒有減少,大概愈來愈多人太愛機會了,以致什麼都說成看成是機會,也不知何時能改正過來。

試翻看一些通用的詞典,如何解釋「機會」一詞,說法大致跟董橋沒有多大差別,更可能認為此詞實在太簡單易明了,連例句也舉得不多甚或沒有例句。網上《萌典》的說法幾乎與董橋一樣,不列出來了。倒是一些英漢詞典的例句可觀,參考一下中文對譯,獲益相信不少。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7版(1997)例句如下:

At least give him the opportunity of explaining what happened. 至少給他機會解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

Our company promotes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women (= women are given the same jobs, pay, etc. as men). 本公司提倡男女機會均等。

He is rude to me at every opportunity (= whenever possible). 他動不動就對我粗魯無禮。

A fall in interest rates is a strong probability in the present economic climate. 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降低利率大有可能。

There is a 60% probability that the population will be infected with the disease. 民眾感染這種疾病的機率為60%。

In all probability he failed to 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s of his actions. 他很可能未瞭解到行動的後果。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英英.英漢雙解》第5版(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4):

There’s always the chances that something will go wrong. 總有可能會出現問題。[荒言按:看來英文的chance比中文的機會用法較有彈性。]

What are the team’s chances of success? 球隊獲勝的希望有多大?

There is little chances of her being found alive. 她生還的可能性很小。[荒言按:這句用「機會」也無不可。]

Chances are (= it is likely that) you’ll be fine. 你會沒事的。

I’m sorry, I havent’s had a chance to look at it. 對不起,我還沒時間看呢。

《愛在遺忘蔓延時》.相忘於江湖

NETFLIX是如此簡介《愛在遺忘蔓𨒂時》(Little Fish)的:「不久的將來,一對年輕夫妻中的其中一人染上病毒,逐漸失憶,越來越來難記住兩人之間的深刻愛情。」

電影有兩個重要元素:愛情、遺忘症。其中的遺忘症幾乎就是如腦退化症或舊稱的老人癡呆,但電影不以老人為重心,於是「創造」出這種無關年紀也不用多作解釋的世紀絕症——遺忘症。這些年全世界都活在新冠病毒的陰霾下,自然「較易接受」這種看似不可能出現的新病症。

我劇透,電影到差不多結尾時,已明示了其實不是簡介所說的「其中一人」。看畢,我在唏噓之餘,最先想到的竟然是《莊子.大宗師》那句「不如相忘於湖」。電影原名「Little Fish」,不時強調金魚和金魚紋身,自然與金魚只有很短暫記憶相關,我當然不敢說電影或原型小說受到莊子啟發,而且我聯想到的更是,人不像金魚,「相忘於江湖」真的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