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多多.事非得已

近日常常在網上媒體看到一個錯得離譜的用詞,程度雖未至觸目驚心,也足以令我很不安。大家無妨試試以「事非多多」在谷歌查找,當不難看到不同出處卻同一錯用「是非」一詞的條目。

何謂「是非」,簡單地說,就是「事理的對與錯」,事關是與非,right and wrong。

有時我會想,是否因為有人受一個句子影響呢,即「事非得已」;但再想之下,用錯的人,可能連什麼是「事非得已」也不懂。

不如就多學幾個與「(不)得已」相關的詞語吧。以下全抄自網上《萌典》:

不得已

非心中所願,無可奈何,不能不如此。

《三國演義.第二七回》:「吾非欲沿途殺人,奈事不得已也。」

《初刻拍案驚奇.卷四》:「程元玉不得已,又隨他走,再度過一個岡子,越發比前崎嶇了。」

勢不得已

為形勢所迫,不得不如此。

如:「如果情況真是如此危急,勢不得已,也只好典當首飾了。」

必不得已

萬不得已。

《論語.顏淵》:「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

唐.權德輿〈世祖封不義侯議〉:「布之威懷,革其非心,必不得已,則仗大順以討之,出師以征之。」

情非得已

所作所為乃受情勢逼迫,非出於自願。

《鏡花緣.第六十二回》:「適才躲避桌下,自知失儀露醜,實係情非得已,諸位姐姐莫要發笑。」

萬不得已

毫無辦法,不得不如此。

《醒世恆言.卷一七.張孝基陳留認舅》:「岳父一世辛苦,實欲傳之子孫世守。不意大舅飄零於外,又無他子可承,付之於我,此乃萬不得已,豈是他之本念。」

《老殘遊記.第一三回》:「或好賭錢,或被打官司拖累,逼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就糊裡糊塗將女兒賣到這門戶人家,被鴇兒殘酷。」

迫不得已

出於無奈,不得不如此。

《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將為皇帝定立妃后,有司上名,公女為首,公深辭讓,迫不得已然後受詔。」

逼不得已

被逼迫而不得不如此。

如:「為了扶養弟妹,逼不得已只好輟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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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書籍

上文首段截取自《明報》一篇專欄文章。這裡不打算討論文章的內容和好壞,只就首句使用「書籍」一詞提出異議。

印象中,這種「一本書籍」的出現,近年似有增多之勢,我每次讀到都覺很礙眼頂心,與我看慣讀慣寫慣的「一本書」硬是不對對,一直想提出來卻因某些原因而一再耽擱了。讀到魏文這一句,就再也忍不住要一吐為快。

簡單地說,「」無論古今,都可獨立成詞,用法不一,這裡單說「有文字或圖畫的冊子」這個解釋;至於「書籍」,是否就等同「書」呢。無妨先看看網上《萌典》就《書籍》的解釋:書本典籍的總稱。再看《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書(總稱)。而對應的英文,書是book,書籍則是books。所以《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英英.英漢雙解》會將I have just started reading a book by Graham Greene. 翻譯成「我剛開始看格雷厄姆.格林寫的一本書」,而不會將其中的book譯寫成books的「書籍」。

再看看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的《漢英大詞典》,同樣是將「書」譯成book,「書籍」則是books、works。

關於中文詞語的組成和用法,現已大致分成「古代漢語」(古文)和「現代漢語」,有些古文單字已可成詞,但現代漢語則要多添一二字才成詞。例如「子」字,現代一般會寫作「兒子」,「石」變成「石頭」,這類將兩個同義詞合成一個複音詞,或將一個詞加上詞頭詞尾,成為一個同義複音詞,每每就是古今對比的不同。(以上說法,詳細的分析,可參考王力主編的《古代漢語》第一冊第一單元的「古代漢語通論(三):(三)單音詞,複音詞,同義詞)當然,這種加字而成複音詞的變化,要有一個原則,就是沒有改變原單字成詞的意思,否則為了要「成就」複音的「效果」,就有違由古轉變今的作用。魏文中不用「書」而寫「書籍」就是一個看似同義而實錯用的明顯例子。非要用複音詞不可,以「書本」代替吧。

無妨再看看《萌典》所舉的兩個「書籍」例句:

  1. 《紅樓夢.第一六回》:「黛玉又帶了許多書籍來,忙著打掃臥室,安插器具。」
  2. 《文明小史.第一七回》:「彼時有了翻譯,我就問他們應得翻些甚麼書籍。」

有趣的是,「一本書」固然不可寫作「一本書籍」,但上引例子的「許多書籍」和「甚麼書籍」倒可寫成「許多書」和「甚麼書」,無他,用「書」可以說是一本,也可以概括「許多」,古今如是。

機會難逢處處是

先岔開一句,題目所說的「機會難逢處處在是」與「處處無家處處家」是否類同的句子?可以這樣說,但二者有明顯的分別。「處處無家處處家」可能有點無奈甚或可憐,因為無處可為家,只能到處為家,卻並不矛盾;至於「機會難逢處處是」,既說難逢,又何以會處處是呢。問題其實不是因為真的處處有機會,而是有些人誤用了「機會」一詞。

2019年爆發新冠病毒,差不多三年以來,全世界的人都給舞弄得死去活來,由初期聞者驚慌,到現在雖說有點「逆來順受」,有些人已將之當成風土病,不再那麼害了,但「有機會染上」,相信沒有多少人願意,因為這到底不是開心之事。隨著這種病毒變種又變種,雖然「殺傷力」已減,卻又更易傳染,因而我們常常會聽到看到有人說有人寫「更大機會中招」、「疫情有機會上升」,近期更引起一陣恐慌的是,小童「更有機會出現嘶吼症」。「中招」不是中六合彩頭獎,這個是「機會」的話,我只能說「敬謝不敏」了。

董橋曾寫過〈「機會」難逢〉一文,指出「中文說『機會』通常是指好的時機或際遇。」還說「正如英文裡的chance有個意思是:A chance is the extent to which something is possible or likely to happen, especially something that is pleasant or desirable。」因此,「『發病』是不幸的事情,配以『機會』顯然不倫不類;說是『發病率』才對。」至於《三國志》中有「存忘之機會」,此「機會」指的卻是「關鍵、要害,與時機、際遇無關。」那麼,不說機會,該如何說呢,董橋舉了一例。「『天太熱,這株樹枯死的機會很大。』中文不那麼說;中文該說:『天太熱,這株樹很可能會枯死。」可能有人會懷舊一下,想起以前茶餐廳牆上大多會掛上一塊告示,上寫「隨地吐痰乞人憎 罰款二千有可能」,用的也是「可能」而非「機會」(這裡且不論押韻問題)。

董橋這篇文先於1995年12月在《明報》發表,後輯錄成多種形式的紙本書。以上引文採自2012年海豚出版社的《英華沉浮錄》第四冊頁5-6。都二十多年了,「機會」與「可能」不分的人似乎沒有減少,大概愈來愈多人太愛機會了,以致什麼都說成看成是機會,也不知何時能改正過來。

試翻看一些通用的詞典,如何解釋「機會」一詞,說法大致跟董橋沒有多大差別,更可能認為此詞實在太簡單易明了,連例句也舉得不多甚或沒有例句。網上《萌典》的說法幾乎與董橋一樣,不列出來了。倒是一些英漢詞典的例句可觀,參考一下中文對譯,獲益相信不少。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7版(1997)例句如下:

At least give him the opportunity of explaining what happened. 至少給他機會解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

Our company promotes equal opportunities for women (= women are given the same jobs, pay, etc. as men). 本公司提倡男女機會均等。

He is rude to me at every opportunity (= whenever possible). 他動不動就對我粗魯無禮。

A fall in interest rates is a strong probability in the present economic climate. 在目前的經濟形勢下,降低利率大有可能。

There is a 60% probability that the population will be infected with the disease. 民眾感染這種疾病的機率為60%。

In all probability he failed to 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s of his actions. 他很可能未瞭解到行動的後果。

《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英英.英漢雙解》第5版(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4):

There’s always the chances that something will go wrong. 總有可能會出現問題。[荒言按:看來英文的chance比中文的機會用法較有彈性。]

What are the team’s chances of success? 球隊獲勝的希望有多大?

There is little chances of her being found alive. 她生還的可能性很小。[荒言按:這句用「機會」也無不可。]

Chances are (= it is likely that) you’ll be fine. 你會沒事的。

I’m sorry, I havent’s had a chance to look at it. 對不起,我還沒時間看呢。

《愛在遺忘蔓延時》.相忘於江湖

NETFLIX是如此簡介《愛在遺忘蔓𨒂時》(Little Fish)的:「不久的將來,一對年輕夫妻中的其中一人染上病毒,逐漸失憶,越來越來難記住兩人之間的深刻愛情。」

電影有兩個重要元素:愛情、遺忘症。其中的遺忘症幾乎就是如腦退化症或舊稱的老人癡呆,但電影不以老人為重心,於是「創造」出這種無關年紀也不用多作解釋的世紀絕症——遺忘症。這些年全世界都活在新冠病毒的陰霾下,自然「較易接受」這種看似不可能出現的新病症。

我劇透,電影到差不多結尾時,已明示了其實不是簡介所說的「其中一人」。看畢,我在唏噓之餘,最先想到的竟然是《莊子.大宗師》那句「不如相忘於湖」。電影原名「Little Fish」,不時強調金魚和金魚紋身,自然與金魚只有很短暫記憶相關,我當然不敢說電影或原型小說受到莊子啟發,而且我聯想到的更是,人不像金魚,「相忘於江湖」真的更好嗎。

原來撒哈拉是沙漠

有人看了題目,可能會聯想到另一句「原來阿媽係女人」。

我孤陋寡聞,要不是看了《明報》英文版John Larryssony這篇專欄文章〈Twice Used Names〉,也不知撒哈拉沙漠的英文Sahara,不用再加desert,就已心口山含了是這個沙漠的事實。無他,英文名字Sahara來自非英語的阿拉伯語,Sahara的意思是desert,即沙漠,說Sahara Desert,無疑是說desert desert即沙漠沙漠,sounds silly。

長了知識,自然要感謝。 但正如作者所說,很多人不說Sahara Desert而只說Sahara,可見說Sahara Desert也無可厚非。試看網上網上《劍橋英語詞典》的Sahara條,也會標示also the Sahara Desert,可見Sahara已成專有名詞,是特定的名稱,而非普通名詞desert這個解釋。至於中文世界,要說這個沙漠,除非有上文下理,否則都會說撒哈拉沙漠的。看看維基百科,中英文條目就明顯不一樣(可參看Sahara撒哈拉沙漠)。

本來這是一篇「知、情、識、趣」兼備的文章,但作者在舉例時似犯了一個頗大的錯誤。說「The name Hong Kong comes from香港」,沒錯;但接著說「meaning fragrant harbour」就不對了,因為「香港」的「港」不是「香的(海)港fragrant harbour」。香港是一個中國城市的名稱,而非一個海港的名稱。香港確實有一個聞名世界的海港,在九龍半島與香港島之間,這個港卻不叫香港Fragrant Harbour,而是「維多利亞港Victoria Harbour」。所以,若問「the harbour of Hong Kong」為何,相信答曰「the Harbour of Fragrant Harbour」者不會太多。

若說作者完全不懂「香港文化」,似又未必。試看Tai Mo Shan一例,作者說名字來自大帽山,意即big hat mountain,若說Tai Mo Shan Peak,無疑在說Big Hat Peak Peak。

所謂瑕不掩瑜,要修改這篇文章,最簡單直接的做法是刪去「香港」這個例子即可。

修改別人的文章

《詩經.小雅.小旻》:「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用這句詩來形自己一向對待修改別人文章的態度和心情,可謂貼切不過。

〈小旻〉原是政治諷刺詩,這三句放在全詩之末,總結心情,所操心的是國事,與我修改別人文章本來完全沾不上絲毫關係。但既然每句都已各自成為成語,自可自由採用,不必拘泥。

修改文章,是自己的,大可毫無拘束,任意修改。改得好,當然好;改壞了,也只是自己的事。不像修改別人的文章,改錯了,改壞了,人家不怪你,自己也會於心不安。

修改別人的文章,我固然有一把尺,真正有錯的,當然要改,至於好壞問題,尤要細思。但有一個很簡單的原則,就是修改之後,若不比原來的好,就算覺得原文有瑕疵,也不要改。有語意不清的,能猜就猜出一個大概來,否則就要向作者探問,這才修改。我試過在文中用了一個大概不太常用的二字詞語,見報後卻改了一個同音字,全句就變得「不知所云」,讀者會否認為作者不識字,我不知。我相信修改的不是編輯,只能怪罪校對了。所以,修改別人文章,我豈能不謹慎。

老實說,我曾因高人出手而受惠,修改過的文章,由壞變好或生色不少,更明白改不改及如何改的「準則」。當然,高人畢竟是高人,覺得不能改的就放棄,免花精力,是我未能完全做到的。有時看到內容有可取之處,只是文字不夠好甚或是差劣的,也會盡量多花一點心思去修改,就當是學生交來的功課。有時聽到別人不太浮誇地叫自己一聲老師,而給自己修改過文章的人在日漸進步,多少會覺得那多花了的心力,是值得的,有時更甚至覺得有點「老懷安慰」。

「打造」是「匪語」嗎?

寫了兩篇談修改文章的網文,本來要續談修改別人文章的感受,今天卻忽然想知道「天線得得B」事件的來龍去脈,聽到網台節目【隨口噏一剔過】談這件事的「公關災難」,忍不住岔開一筆。整件事的是非,可謂各說各話,連相關機構的「公開澄清聲明稿」寫得如何,我都無意多說。但節目主持人的其中幾句話,卻令我有不吐不快之感;要談的是「打造」一詞。

不想聽主持全部的話,可留意2:37至2:44幾句話(大約是):

「……研發啦,打造模具呀,呢,知自己衰啦,製造得唔得呀,點解要用啲匪語呢,OK?」

什麼是「匪語」呢?以下是維基百科的解釋:

「喺香港,匪語泛指一啲來自近代中國嘅華語用詞,帶有貶義嘅意思。有啲有本土主義傾向嘅人,會認為香港喺英國統治下,已經慢慢發展出自己嘅香港話,而且擁有強韌嘅生命力。但喺中國對香港影響力日漸增加嘅時候,有啲香港人會留意日常生活唔同場合,用詞係咪被中國影響,對於呢啲來自近代中國嘅華語用詞反感。

不過,有啲人就認為,挑剔人哋係咪用匪語,反而係吹毛求疵。」

簡單地說,所謂「匪語」,就是「來自近代中國的華語用詞」。

至於「打造」是否「匪語」,不多引其他出處了,就看看來自台灣的網上詞典《萌典》怎樣解說和舉例:

「以手工製造。

《三國演義.第一回》:『玄德謝別二客,便命良匠打造雙股劍。』

《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他看得金子有十分成數,便一模二樣,暗地裡打造來換了。』」

拜託了,連「打造」是古語也不知不懂,亂噏一通,還「仆街」什麼的去罵人,看來不知衰要仆街的是自己。主持若只說,「用製造得唔得呀」,我可以接受,不會嬲;但刻意另造事端,是何居心,也不用多說了。

「推敲」的苦樂

中文成語,每多有典故,詞語相對較少,縱有,也未必人人會深究,例如「推敲」一詞,單看字面,又推又敲,實在難以想像有「思慮斟酌」的意思。

網上《萌典》是這樣解釋「推敲」的:「唐賈島的詩句『僧敲月下門』,第二字本用『推』,又欲改作『敲』,思慮良久,引手做推敲狀。韓愈告訴他:『作敲字佳。』遂定稿的故事。」單是句中一個字,已令詩人「思慮良久」,更「引手做推敲狀」,你說修改文章是苦還是樂事。

假如賈島當年求教者如我等平庸之輩,說「作敲字佳」,他會以此作定稿嗎?又若沒有韓愈這等高人一錘定音,也不知他還要苦惱多少時日。不過,既有此佳話,又成就出一個新詞,造福後人,自是無窮樂事。

我最初投稿,稿成看也不看,「即時」放入信封以待寄出,確是少了很多煩惱,其實有點不負責任。這種情況,我後來遇過不少,遠不止是事實核查fact-checking的問題。[說到區聞海專欄文章是否被編輯大量修改,我為文前沒有向編輯或作者查詢,自有我的原因,不再贅。]

不如先說自己修改文章的苦與樂。用稿紙手寫的年代,若改動太多,不重抄一次,真會難以卒讀的。重抄,在我無疑是苦差一件,有如罰抄,是自小就怕得要死的事,多少會抄得心不在焉,錯漏難免。再加上重看一次,又總會忍不住再修改,變成沒完沒了。這該算是苦處。若干年後,我學會中文打字,用電腦為文,方便多了,也從此走上不歸路。

用電腦為文,刪改容易,不但字詞可隨意移上置下,連句子和段落也可以,修改後不會花花碌碌,自己重看,或是給別人看,然後收集意見,再作修改,也極為方便。我買過不少不同款式的原稿紙,有時拿出來,雖然偶有衝動,欲執筆寫作一下,卻始終沒能成文。我還保存了一些自己的手稿,以及搜集回來他人的手跡,閒時撫看一下,也覺別有一番滋味。我用電腦為文,很少保存「初稿」,除非曾用電郵寄給別人,否則所作的修改,都會了無痕跡,不像看手寫稿,刪改過的,多能一一看到,其間的思路變化,或可重溫或猜想,對學習不無幫助。

有所謂千錘百鍊,「比喻文章多次潤飾,人生歷經磨鍊」,一般會形容,例如文章,變得更精采,人生嘛,就圓融。我不敢說自己的文章都經過千錘百鍊,因為心知雖經多番修改,做過推敲,也未必更好。「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有時過得了自己一關,未必能過到別人的法眼,自我感覺良好已覺開心寬懷。名家高手如金庸,不再有武俠新著後,精力主要用於修改舊作,當然會認為愈改愈好,但讀者的評價卻毁譽均有,一般認為修改之後,反不及初稿吸引。我當然不敢以此自況,不過是引作一個顯例而已。

修改自己的作品尚且不易,修改別人的文章,更有其他考慮,大可套用《詩經》的幾句話來形容。下篇續談。

修改文章

區聞海在自己的網誌同時貼上在《明報》專欄已刊文章和「原稿」,由於誤貼了初稿版本,「初稿和定稿真是相差太多」,我以為是編輯自作主張而「改得體無完膚」,於是罵編輯「自以為是」要不得。水落石出,知道是我錯了,自然要「鄭重道歉」。事情大概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區聞海在〈[重貼啟示]〉中提到「寫專欄有習慣數易其稿才送出去,推敲文字和細調筆調是寫作的樂趣」,倒令我想起一個多年前的壞習慣。

我也曾是所謂的文青,在還有不少報章雜誌可以投稿的年代,有意「努力筆耕」,最初以為可以靠稿費幫補生計,可惜是「得不償失」。不計所花的時間,就是買原稿紙和寄稿的郵費,很偶然獲得發表所得的稿費,左算右計,金錢上雖無損失,卻也回報微薄。

曾聽高人說,在香港要成為「作家」或乾脆說「藝術家」,最好先有一份足以餬口的工作,才好發展這些「興趣」。老實說,寫作這種「玩意」,我最初主要為錢,後來才漸漸成為興趣,確是在我有穩定工作和收入後,才慢慢「培養」出來。

我早年投稿有一股傻勁,可謂寫作甚勤,未至天天寫,也達到想寫就寫、隨寫隨寄的程度。我多是在晚上睡覺前執筆,散文多是兩張原稿紙,小說則視乎長短,有時五六張,每每寫至深夜,完成後不會覆核一次,看似信心滿滿就放進信封,翌早寄出。然後等待,不是退稿,而是刊登。報刊不設退稿,似是慣例,倒是接過編輯的鼓勵信——可見「慘況」。

我投稿,每多給投籃,寫得不好,自是主因,我想另一原因是那個壞習慣,即沒有重看,以致一些錯別字,以及不通不順不完備的地方,都沒能改正過來。這些缺失,最易在偶然刊登的文章中看到,我經一次又一次赧顏後,終於痛下決心,不重看不修改就不寄出。

我當然聽說過有人寫作是一揮而就,隻字不改即發表。那些作家,很多是天才也是有真才,我不是。我可以一揮而就,但每多看一次,都會發現未盡善之處,改,改,改,總覺每修改一次,心會安穩一些。到了今時今日,依然如此,是否已千錘百鍊,我不敢說,但「推敲文字和細調筆調是寫作的樂趣」,我確是深有同感。

修改文章,是否樂趣無窮,到也未必。這個留待下篇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