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玩捉錯字。這幾個都是在2014年8月27日《明報》上發現的。再找,還有,不盡錄。
〈緊急呼籲〉說是「廣告」,竟然有「一個兩制」之說,若原文如此,照登當然無妨;但這個「玩意」可真大。
彩色油炸鬼,有趣;圖大字少,大概要表現什麼圖勝文之說吧。但短短不足百字之文與圖配合,有一字「點睛」,更覺這段花邊特別好看。
施姓店主稱,他將蔬菜、水果等材料榨成汁,和面時倒入汁液,就製成不同顏色的油條。
妙在男店主邊做油條邊做面?而且「養顏」之道是加入蔬菜和水果榨成的汁液?他不是敷面而是有獨創的「和面」法?於是「造就」出「各色」油條?
其實簡繁互換的「老」問題而已。髮發糾纏,面麵相對,已是爛至不能再爛的「笑話」了;但再爛依然不時出現啊。唉唉唉!(試以粵語平上去三聲唸之。)
不過,若年輕律師真有「分辦事非」的能力,可能比共產黨更偉大,何事不可為。連「辨」「辦」也分不清,更不知「事非」是什麼,難怪會有「是非顛倒」的事出現。「因言獲罪」?講笑咩。
百度一下,原來「事非」與「是非」之問多的是。且早有人興過「是非?事非?」之嘆。反正原文不長,且錄下,其中最後一問,讀後不心酸者,非文字愛好者也。我說的。
常在報刊雜誌上看到「事非」一詞,便想當然的認為「事非」與「是非」是通用的。可是今天查了一下詞典,詞典中只有「是非」,並無「事非」。
新華詞典中關於「是非」一詞的解釋是:1.正確的和錯誤的。如:明辨是非。2.口舌,爭端。如:招惹是非,搬弄是非。
古漢語中許多字具有通借的功能,但是查了一下字典,並沒有找到「事」與「是」可以相互通借的例子。
陳廷焯言:書到用時方恨少,事非經過不知難。此中的「事非」一詞可以分開來理解為:事情不是或事情沒有。但是,此句中的「事非」與報刊上所寫的「是非」絕非一回事。
請教各位,是否根本沒有「事非」一詞,只是誤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