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國

祖國

2012年12月4日《蘋果日報》

古德明一貫反共,近年更愛借「現代漢語」來發難,大可用無所不用其極來形容。縱觀其文,似乎只有他自己不用罵之外,今時今日不寫古文者隨時都在該罵之列。不好說他全無道理,但一旦變得偏激,難免蒙心蔽眼,很多不合用的資料都會視而不見似的。只能說,可惜了如此一個曾經用功治學的人。

試再舉一近例以明之。他在〈「香港回歸祖國」的翻譯〉中,說「英美國民,說自己的國家, ……不說什麼motherland。中國人也極少說『祖國』。」更說「現代漢語人口口聲聲說『祖國』,是拾中共涕唾」。他不瞎,卻說瞎話。英美國家說不說「祖國」,有沒有「祖國」這種觀念,我不敢多說。百度一下,就不難看到這些例子﹕

清魏源《聖武記》卷六:「巴社者, 回回祖國。」

清秋瑾《柬某君》詩:「頭顱肯使閑中老,祖國寧甘劫後灰?」

就算他不屑用大陸網站的資料,就查《辭源》吧,不缺「祖國」條﹕

祖籍所在之國。《明史》二三二《西域傳》四《默德那》﹕「默德那,回回祖國也,地近天方。」今指自己的國家為祖國。

再查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二月發行、三十七年十月再版的《辭海》,也有「祖國」條﹕

世籍所隸之國也。凡先世所居或己身所生長之國曰祖國,僑居他國者,亦稱其本國者曰祖國。

難道《明史》《辭源》《辭海》、魏源、秋瑾等等都只算「極少」,再加上反共不落人後著有《祖國江山戀》的易君左都「拾中共涕唾」?有心成就春秋之筆,固然要信而有徵,也得要徵而不偏,不能只取用對己有利者作論據,而將不利的視若無睹。

逞一時口舌之快,或貪圖一時方便,有如信口雌黃,只會不斷消耗自己日久積累而得的聲望,最終落得誤人誤己的下場。

 

對「祖國」的一則回應

  1. 不止英美有motherland, homeland的說法,德國、法國、丹麥、冰島、挪威、瑞典語中都fatherland一詞的equivalent,他真是懶查維基,「蝦」讀者唔識了。http://en.wikipedia.org/wiki/Homeland

  2. 分享鴻文於FACEBOOK,一位朋友評論如下,不知荒言兄認為如何。

    「分三點來說。
    第一,古德明談「祖國」一詞時,大概不知德國國歌中就有一句「Einigkeit und Recht und Freiheit für das deutsche Vaterland」(Unity and justice and freedom for the German fatherland)。不過,他說的並不是歐美人不說「祖國」,而是他們極少用這個字眼。所以此文作者自稱不敢多說英美國家「有沒有『祖國』這觀念」,有點打稻草人的感覺。
    第二,古德明指「祖國」一詞是「拾中共涕唾」,他雖然反共,但大抵也不會傻得以為「祖國」是共產黨自創吧。宏觀一點看,「祖國」一詞在現代跟「愛國」密不可分,但中國人傳統卻只有「忠」的觀念。「愛國詩人」是現代人授予屈原的封號,他心中呢,可能就只有楚懷王。陸秀夫背著宋帝昺蹈海時,雖然史書沒記載,但他大概也沒有高呼「大宋祖國萬歲」這類怪話。看此文作者的引文,都是近代例子,而且都是中性的用法。其實,古德明並沒說中國人無「祖國」一詞,而是說「中國人也極少說『祖國』」,可詳讀原文。他引岳飛陸游作品沒有「祖國」,也是事實。他針對的是把「祖國」一詞神化後結合愛國主義,使之成為「歌唱祖國」「祖國萬歲」一類八股詞和「假大空的現代漢語」一部份,而這情況也的確是近幾十年才出現的。
    第三,說回翻譯。香港是割讓給英國了,不管那是否不平等條約的結果,總之就簽妥了,一百幾十年都穩妥地落在英國人的口袋中。中國人對收回香港當然有亢奮感覺,所以才會說「回歸祖國」。將之硬譯成英文,說是「return to the Motherland」,外國人看到了,不會失笑嗎?在他們的角度,一切是合約協商,我簽來的東西,我又簽出去了,所以才說「handover」。一種是情感說話,一種是陳述事實,就此而已」

    引述完畢

  3. Chris﹕
    外文我真的不敢多言。你替我補上更合適。謝謝。
    意見可以偏可以激,但事實不能故意遮掩或歪曲,這已是常識了。

    少爺安﹕
    謝謝轉來的留言。很有意思,但不能完全認同。只概覆如下﹕
    一如覆Chris 的留言所說,意見可以偏可以激,但事實不容遮掩或歪曲,古德明這篇明顯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事實。先說「祖國」一詞,無論中外,古已有之,如何用是一回事,用「極少」只是避重就輕的遁詞。我舉的秋瑾詩和易君左書名,就不能以「極少」帶過。
    狠一點,古德明大可以說,古人極少說祖國,要說都會說「故國」,例如南朝梁丘遲《與陳伯之書》中「見故國之旗鼓,感乎生於疇日」,他可能也知道這是沒意思的。
    現代人是否都要緊隨古人的話,也要看情勢而定,其實也不用多討論。
    翻譯問題,我真的不夠班多說。我不知道外國人懂不懂「認祖歸宗」,假設他們不懂,我們就不可有這種觀念,就不能說出這種觀念嗎。失笑?我們不懂外國的東西,可以用失笑來不學不管嗎?對,你可以不說「回歸祖國」,只說「主權移交」之類,但不能阻止別人說,人家說了,你要忠於人家的話,就不能「翻譯」成另外的說法。正如我之前提過的,人家說了 last but not least,你愛說慣說「最後」,但總不能不將 but not least 隱去不譯出來。這些例子多的是,也不用我多說了。

  4. Tomtom﹕
    現在國際認可的中國就是中國,只是「話事人」不同而已。之前是國民黨,不久將來可能是全民普選的其他黨,但始終是中國。

  5. 以往专注写学术性的《英汉对照》,今日的古德明,已经渐渐变成另一个陶杰,逢中必反,专往鸡蛋里面挑骨头。佢地对大英帝国真系非常崇拜,其实应该彻底变装改洋名,做英国美国子民,好过要住系中国香港,日日闹中共甘湿热啦!

  6. 少爺安﹕
    祖國一詞先不談﹐先談那個所謂「陳述事實」
    1.在歷史和外交用語中﹐handover不是純粹的易手﹐而是The act of relinquishing property or authority etc. to another﹐這用在英國一方的角度是沒問題的﹐但站在中方的話﹐那是restitution﹐取回喪失了的香港領土主權。

    2.在國際法層面上來說﹐香港回歸屬於領土及主權的歸還(Reversion)﹐當然你可以說。歸還在廣義上也算是一種主權轉移(transfer)﹐但這明顯是英方為了淡化﹑甚至美化香港是靠侵略得來的一種修辭。中方堅持稱作回歸﹑歸還﹐才算符合客觀史實。
    正如你做惡租霸﹐最後你被逼將業權歸還業主﹐法律定義上你這行為是reversion﹐還是純粹的transfer﹖

    3. 我確實不贊同將香港回歸祖國譯成「return to the Motherland」﹐因為這也是淡化中國奪回香港主權的味道﹐至少應用restoration或restitution一詞﹐正如中英聯合聲明中﹐英方也是說﹕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declares that it will restore Hong Kong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effect from 1 July 1997.」

  7. 補充﹕
    我之前說在國際法層面上來說﹐香港回歸屬於領土及主權的歸還(reversion)﹐因為英國是透過跟清廷簽署三條不平等條約取得香港的﹐根據1968年簽署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英國跟清廷所簽署三條不平等條約是無效的﹐英國佔有香港的領土主權﹐全無國際法基礎。是故﹐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清帝國的繼承國﹐有權不承認這三條不平等條約﹐要求英國將香港的領土及主權歸還中國。

      • 其他沒意見,只回一點﹕
        「根據1968年簽署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英國跟清廷所簽署三條不平等條約是無效的﹐英國佔有香港的領土主權﹐全無國際法基礎」

        我想你的根據是這一條﹕
        「第五十二條以威脅或使用武力對一國施行強迫
        條約系違反聯合國憲章所含國際法原則以威脅或使用武力而獲締結者無效。」

        但麻煩看看你自己引的公約條文﹕
        「第四條本公約不溯既往
        以不妨礙本公約所載任何規則之依國際法而毋須基於本公約原應適用於條約者之適用為限,本公約僅對各國於本公約對各該國生效後所締約之條約適用之。」

        割讓土地的三份條約很明顯比這公約早得多。
        何況,正常人也應該想得到,如果這份公約有追溯力的話,連歷代國土劃分、甚至另立新國的條約(如各次大戰的和約)都廢除了,肯定世界大亂,各國立即不承認現有國界打來打去。

      • 這問題比較複雜﹐大陸政府自49年成立起﹐一直不承認以前簽下的不平等條約﹐但我相信當時大陸﹐也是有考慮國際法問題﹐才會要求97回歸的。
        然而﹐由於新界將會在97年租約期滿﹐當時的英國如要管治管治整個香港﹐必須跟中國再簽新約
        在這情況下﹐大陸便可以清廷當年所簽署的是三條不平等條約﹐作為拒絕簽新約﹐要求英國在97年後歸還香港的理由。
        當然你大可以說英國查實只需歸還新解(界限街以北)﹐而根據《南京條約》和《北京條約》繼續管有港島和南九龍﹐但英國覺得這沒意思嘛﹖便一併歸還了。

  8. 文少﹕我指出的只是說「根據…公約…三條不平等條約無效」不通。中共承不承認不平等條約是另一回事,願不願意續約也是另一回事。(雖然稱不平等條約,但中共也可以聲稱「覺得這樣對中國反而好」欣然續約的,對嗎﹖只是現實中不會發生這種事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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