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提到 the rest is history 一語的中譯,難得網友 Chris 提供了清晰的解答。按我查英漢詞典所得的解釋,大致相同。不過,我最著意的,其實是這句話究竟可否隨意使用,也即移用時是否恰當。
先列 Chris 的中譯﹕
事情之後如何,人所共知,不贅。
再列三本詞典的譯法。第 7 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將這句收入 rest 詞條下,解釋如下﹕
the rest is history used when you are telling a story to say that you do not need to tell the end of it, because everyone knows it already 結局是盡人皆知的;結局如何不必贅述
第 5 版《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詞典》的詞條多了一個「and」﹕ …and the rest is history,解釋如下﹕
informal used to say that everyone knows the rest of a story you have been telling 【非正式】接下來的事就誰都知道了
陸谷孫主編第 2 版《英漢大詞典》的解釋如下﹕
後來發生的事情(眾所周知)不必再提
只有《朗文》將之定為「非正式」用語。無意追源,反正都可以在詞典找到,中文解釋大致相同,就當是「公認」的解釋。此語有三重點,一是「發生了的事情」即 history;二是「人所共知」;三是「不必再提」。或許重中之重是「事情不必再提」。
一般而言,過去的事就是歷史。過去的事或曰歷史,可遠可近可大可小,問題是,說是「眾人」皆知,似乎有點武斷。「君自故鄉來,應知故鄉事」,已嫌太理所然了;何況不是身邊事,就算是多大多「轟動」的「國際新聞」,都總有人漠不關心而渾然不知的吧。
你認為是「人所共知」的事我不知,你不再提,以為我必然知道,可能會出現「雞同鴨講」的尷尬場面;這個可能是溝通出問題的因素之一;同理,你認為人人皆懂的知識而不解釋說明,以為我必然懂得,結果可能未如所料暢順溝通。
要用 the rest is history,大概要有些附加條件,例如說的人早已提過,或是對方跟自己共同經歷過,甚而對方自己提過或表示過確已知悉要提的事,否則,理所當然地認為人所共知而對方不可能不知,就有點那個了。
某些用語,稍為留意一下,即知人用我用,未至成為「潮語」,也會一時熱起來。用得貼切,倒還罷了;若只覺「時興」或有趣,也隨意使用,甚而用不得其所,既可能「毀」了自己好好的立意和文氣,更可能「毀」了所用之詞之語。那才糟糕。
(原來古德明去年已討討論過這句話的中譯,可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