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共知我不知

上篇提到 the rest is history 一語的中譯,難得網友 Chris 提供了清晰的解答。按我查英漢詞典所得的解釋,大致相同。不過,我最著意的,其實是這句話究竟可否隨意使用,也即移用時是否恰當。

先列 Chris 的中譯﹕

事情之後如何,人所共知,不贅。

再列三本詞典的譯法。第 7 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將這句收入 rest  詞條下,解釋如下﹕

the rest is history used when you are telling a story to say that you do not need to tell the end of it, because everyone knows it already 結局是盡人皆知的;結局如何不必贅述

第 5 版《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詞典》的詞條多了一個「and」﹕ …and the rest is history,解釋如下﹕

informal used to say that everyone knows the rest of a story you have been telling 【非正式】接下來的事就誰都知道了

陸谷孫主編第 2 版《英漢大詞典》的解釋如下﹕

後來發生的事情(眾所周知)不必再提

只有《朗文》將之定為「非正式」用語。無意追源,反正都可以在詞典找到,中文解釋大致相同,就當是「公認」的解釋。此語有三重點,一是「發生了的事情」即 history;二是「人所共知」;三是「不必再提」。或許重中之重是「事情不必再提」。

一般而言,過去的事就是歷史。過去的事或曰歷史,可遠可近可大可小,問題是,說是「眾人」皆知,似乎有點武斷。「君自故鄉來,應知故鄉事」,已嫌太理所然了;何況不是身邊事,就算是多大多「轟動」的「國際新聞」,都總有人漠不關心而渾然不知的吧。

你認為是「人所共知」的事我不知,你不再提,以為我必然知道,可能會出現「雞同鴨講」的尷尬場面;這個可能是溝通出問題的因素之一;同理,你認為人人皆懂的知識而不解釋說明,以為我必然懂得,結果可能未如所料暢順溝通。

要用 the rest is history,大概要有些附加條件,例如說的人早已提過,或是對方跟自己共同經歷過,甚而對方自己提過或表示過確已知悉要提的事,否則,理所當然地認為人所共知而對方不可能不知,就有點那個了。

某些用語,稍為留意一下,即知人用我用,未至成為「潮語」,也會一時熱起來。用得貼切,倒還罷了;若只覺「時興」或有趣,也隨意使用,甚而用不得其所,既可能「毀」了自己好好的立意和文氣,更可能「毀」了所用之詞之語。那才糟糕。

(原來古德明去年已討討論過這句話的中譯,可參考。)

The rest is history

近日中文「寫作界」中頗「流行」一句英文短語,動不動都愛說 the rest is history。

有些人會加上「中譯」,說是「其餘的都已是歷史」,好像頗引來一些訕笑,有人於是乾脆只用英文,如何理解,由讀者自行理解好了。

問題大概囿於將 history 必然解作「歷史」而來。然則,這短語又該如何翻譯,更重要的是,可以怎樣理解呢。

我能做的,也不過是查字典。不過,就算有很好的解釋和翻譯,我還是有疑問,先打住,稍後再說。有任何見解者,可以留言,讓這裡熱鬧一下。(我在奸笑中。呵呵呵。)

下篇〈人所共知我不知〉。

言出

中國有一句話說「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原來「外語」也有類似的說法。

最「似」的該是這兩句吧﹕

A word and a stone let go cannot called back. (話語如石頭,擲出難回收。)

Words have wings, and cannot be recalled. (言出生翅飛,再也召不回。)

就算不是「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也是﹕

Talk much, and err much.  (譯做「言多語失」還是「言多必失」好呢;似乎說「必」也未必。)

更會﹕

Words blind men. (「言能縛人」或「言出則被動」。)

其實,很多人都渾然不覺﹕

When all men speak, no man hears. (大家都在講,沒有人在聽。)

以下這一句,尤其受人忽略﹕

A man may say too much, even upon the best subjects.

真的,最好的話題也不可講得太多;尤其是拾人牙慧。

有了決定

事情最磨人之處,未必是結果未如所想,而是拖延時日過長,似成功卻又像只差那麼一點點,總是懸而未定。

現在可好了,一天之內,終於得知結果,固然大失所望也頗失預算,固然很不開心,也略為失措。不過,即時另作打算,再坐言起行,匆忙是有點匆忙的,也頗覺辛苦。幸好,事情倒順利,算是「補償」吧。

到底成事了,可以安心按原定計劃安排事情,就不會搞壞即將來臨的新年氣氛。真好。

「誤」我一生是情愛

題目中的「誤」加上引號,無非要說,未必是俗世所說的誤,也可能令我樂在其中。

因愛因情甚而因為愛情,都有愛都有情,其實有別,可以粗分細分。什麼是愛,怎生見情,又如何才算是愛情,一一清楚界定,對某些人來說,不難;老實說,我也可以做到,但會很「辛苦」,尤其是悶。談情說愛,一悶,就算不說「不如死了算」,也會不「談」不「說」好了。

談情說愛,根本就是我的「人生目標」,否則過去也不會將《紅樓夢》看了又看。當然,石頭所記也不止是愛情一事,但紅樓若無愛情或愛或情,定必支離破碎,無法成形定調深刻感人。

我無大志,權勢於我可以輕放手;利嘛,可以不苦掙而僅得溫飽,其實已覺可以不用「爭」。上一代沒有為我留下財富,我從無怨言;自也不會因為必不可為下一代留下財產而愁而恧。人,怎可以「不勞而獲」的呢。共勉也可。

我知我知,「追求」愛、情、愛情等等,很有點「虛」「無」「縹」「緲」,若不是連吃也無能為力,要靠他人「接濟」甚或出力出命,追求愛情,又有何不可不好呢。

誤就由它誤吧。

權勢盡看輕

看過或聽過唐滌生《紫釵記》者,大概不會忘記這兩句歌詞﹕權勢盡看輕,只知愛情重。

要重溫,可以聽〈劍合釵圓〉這一段。可留意相關的幾句﹕

劍合釵圓,有生一日都望生一日呀,並頭蓮曾亦有根基種,權勢盡看輕,只知愛情重 ,與你做過夫妻醉梁鴻。

「權勢盡看輕,只知愛情重」,權勢與愛情,孰輕孰重,大可暫時不論不比較,單是看輕權勢,真是談何容易。不過,我從來就無權無勢,又憑什麼去談這個呢。

就此打住算了。

葉劉成為香港特首的話

葉劉者,葉劉淑儀也。她「恨」做香港特首,路人皆見之餘,她自己也承認了。假如她的「願望」成真,我覺得才是香港大災難之始。

這篇不打算「說理」,就算有些有根有據的事實,也不打算列出來。

老實說,一直以來我都不喜歡葉劉。廿三條一役,她「無奈」離職再去進修,回來之後,首先似乎與傳媒的關係打得不錯,發表不少意見。寫的文章,英文固然不會差,沒想到中文也不賴。當然,內容大都說得上有理有據,認同與否,大家「說理」就可以了。

她有沒有因為「附勢」而說歪理,也大可「討論」甚而直斥其非;最可怕的是,她其實一心向權,最終取得這「最高權力」,後果才真不堪。如果說沒有最差,只有更差,我認為她比梁振英更差。

梁振英被說得如何不堪不濟,我還相信他還有為民之心,尤其「爭權」不是他的主要目標。反觀葉劉,我愈來愈覺得她念念不忘的只是「權」這回事。她分得很清楚「階級有別」。沒記錯的話,她竟然說林鄭月娥當年不過是她的下屬;言下之意很「看不順眼」林鄭現在比她當年離職更高級。還有什麼比做特首這「高位」更能比當年的下屬更有權更「威」呢。

一心只著眼在「權」的人,還能有多大餘暇為國為民以民生為主的事呢。

我大概不會看錯,唯望她永遠當不成香港特首;否則她一旦成為特首,自己完全沒搞作,民間的「反動」力量,當會比這幾年更多更強烈,到時要有寧日,難矣哉。

寶.草

有需要時是寶,不要了,就當作是草。例子多的是。

最能說明是寶還是草的東西,就是草。懂的話,就是草藥,不懂;不就是漫山遍野或路邊的草。而且,就算知道是草藥中的寶,不懂運用不知配搭,始終是草甚而是毒草,可以傷人和殺人。

所以,用草來形容「不值錢」或「賤物」,可算貼切。不過,就如「自古」不受重視的女性,早已抬頭了,就不可輕易看輕,否則「政治不正確」,那才罪大。

有感而發,此中的「有」是什麼,不想多說。總之,曾幾何時,說來也不過是年多之前,好些東西都「狠」丟棄掉,現在卻可能要一一重新添置,才真正入心入肉去「想」,「當年」為何不好好留著。更不能不想的是,可能一年半載或三兩年之後,這些重新添置的東西又不知該如何處置了。

就算不想什麼累人至極的「環保」問題,也夠「殺死人」。

邊打字邊想這個問題,已夠令我再也續不下去了;更何況還有更煩人而不受自己控制懸而未決的事。

大款新時尚

也不知是累還是病,不稱意時抄抄笑話,笑不笑由你。

大款新時尚:

不再炫耀多少錢,而是幾個政要朋友。
不再炫耀多少車,而是幾個司機。
不再吹噓多少項目,而是幾個上市公司。
吃飯不點菜,而是直接點廚子。
找女人不找夜店女,而是拿搖控器找節目主持人或影星。
穿衣不再問牌子,而是問哪國的裁縫。
買住房不問別墅的面積,而是問別墅周圍的面積。

X    X   X   X

見了下屬揮揮手,抬頭挺胸像元首;
見了同事握握手,級別一樣是朋友;
見了領導忙伸手,點頭哈腰像小狗;
開會表決舉舉手,心知肚明隨大流;
參加會議拍拍手,早點開完去喝酒。
該出手時就出手,風風火火有派頭。

是無事生非無知還是誣捏

術1

術2術6毛孟靜這篇〈語語藝/偽術〉當然不單為了「教英文」而作,借助語言藝術,「意在沛公」,明顯不過。我一直不喜歡「偽術」這個「潮語」,無非因為太虛偽,「使用」者可能自己也在作偽而不自知,貽笑大方不過是「咎由自取」,誤人子弟才「罪無可恕」。

術7特區政府近日因為「港人治港」的英文用了「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而再受「責難」(可參考「香港網絡大典」,文末有下載圖)。沒記錯的話,政府的解釋是,之前既用過「ruling」,也用過「administering」,視乎翻譯者當時採用哪個字。究竟「該用」to rule 還是 to administer,毛孟靜和之前某些人的解說,我英文程度太低,只敢信不敢懷疑,大概都有理有據而不是胡言。但這篇毛文,說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ruling Hong Kong 是「源遠流長」的用法,倒令我心生好奇。

「港人治港」的說法,由「政府」正式「確認」,相信不會是港英時期政府的「份內事」吧。而且早前我看到提出質疑的人所說的,都是以「回歸」後的用法作準的,剛好當年我還捨得花那一點點錢,買到這套「香港年鑑」﹕《香港——邁進新紀元》HONGKONG—A New Era。這該是回歸後第一套記錄之前一年香港大事的「年鑑」。第一章就有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撰文的〈邁進新紀元〉,文中自是提到「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英文版由政府新聞處羅浩歷 Bob Howlett 編輯,猜想該是英文不會太差的編輯吧。史上第一套「回歸」後出版的香港年鑑,大概不會不知「港人治港」該用 rule 還是 administer 吧。就算用錯了,也成為「源遠流長」的事,港人該 rule 不該 administer,總也不能說是現政府「別有用心」,將港人自治「忽然」降級降呢吧。術3

夠了,真的夠了。說什麼《基本法》承諾港人什麼「無篩選」的「真普選」,早已是瞪大眼講大話欺騙人的「瞎話」。難道真是應驗了謊話說千遍就成了真話的千古名言?謊言給拆穿了,卻不敢堂堂正正承認,然後謀求真正「合法」的方式去爭取,卻顧左右而言他,試圖見縫插針,對方解釋,不是不信,就說人家狡辯,更祭出什麼「語言偽術」,就可以不管事實,甚至自行捏造的事實來「說理」。就算真理在胸,總也不能不管事實或歪曲事實來爭取「正義」。果然如此,這算是什麼術,還是由獨具創意的人自行演繹好了。

題目所用的「無」和「誣」同音,懂粵語者,當知與「毛」音也相同。不知民主是什麼有什麼好處的人,或有人認為是「盲毛」;其實對民主抱有熱誠而不惜「犧牲」者,有些人,我敢說,其實也對不少事實不清不楚,同樣是只會信不去細考,何嘗不是「盲毛」。毛孟靜當然沒有目盲,單就此文來說,明顯是令人目盲,製造……。所以,點明,還是比不點好。

術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