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短情長

以前還用信紙寫信的年代,偶然會在信末補加一句「紙短情長」,算是為欲收未收的停筆之言加上一個「待續」。會不會能不能再續,屬未知之數,起碼各自有一個「期盼」。

寫〈區家麟似乎不明中立所以〉時,無論題目和內文,我都「疑中留情」,終於在區家麟的網誌中看到「待續」字樣,更有簡短的解釋﹕「講客觀中立,三百字講不完」,也即我原文所說的「文短話長」。其實當時想到的是「紙短情長」一語,恐怕有點比喻不太恰當,就略作更改,免節外生枝。

紙短情長」意為「簡短的信紙無法寫完深長的情意。形容情意深長。」原來出自徐枕亞《玉梨魂》第八章,乾脆抄下來﹕

言盡於此,願君之勿忘也。芳蘭兩種,割愛相贈,此花尚非俗品,一名小荷,一名一品,病中得此,足慰岑寂,且可為養心之一助焉。臨穎神馳,書不成字,紙短情長,伏惟珍重。

文章受字數限制,真是作者的「死穴」;這無疑也是紙印媒體的無奈限制。本來網誌可以寫多長都可以,而且左連右結,更能無限延伸,可也未必能免除或減少誤會。有時候,你寫得「精簡」,讀者會說「語焉不詳」,不明白;可一旦寫得瞻前顧後「明明白白」,又嫌你囉唆,不想花時間看。只能嘆句溝通困難。

區家麟的詳細解釋,我大概不會嫌長不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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