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民之誤‧鍵盤之失

董橋的《英華沉浮錄》二十年前在《明報》一星期五天見報時,我從沒間斷過細讀。後來陸續結集成書,在港台出版,我之後也「因應需要」零零散散重讀好些篇章。數年前牛津大學出版社再版,我嫌貴,到去年才買了由海豚出版社據牛津版出版的簡體字版。是否只是繁簡字不同而內容都無異,我沒有比對過,不敢說,但看了差不多六分之四集,似乎看不出有多少地方給刪改了重心思想,就暫且當作與「原作」沒有分別。

重溫這套書,整體印象還在,但一篇篇讀下來,還是「驚覺」自己實在太健忘,不少內容竟然沒多大印象,由於深感獲益良多,就算有如初讀,也不覺有愧,只覺欣喜莫名。第四集已讀了大半,覺得有趣之餘,更添學識。議論的時事,相隔二十年,今天固然讀出「史」味,更有撫今追昔,有如照妖鏡般,很多人事言論,再難以遁形。這個先放下不表,倒想說一兩個與代相關的名詞和事實,或可以此定一標準,「必也正名乎」。

第四集有一篇〈第四頁有三十七個錯字〉,說的是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泰晤士報》第四頁總共有三十七個誤植的字。錯了什麼字,由誰「揭發」,我雖覺「驚訝」,也不想引述了,倒覺一個由董橋提到的名詞,趣味盎然:

「校書如掃落葉,向來掃不乾淨。報紙趕時間,鉛字排字的手民之誤,電腦植字的鍵盤之失,實在不足為大罪。偏偏讀者……」

我之前在這裡寫過兩篇關於「手民之誤」正確用法的,認為今時今日的報刊再沒有鉛字的排字工人即「手民」,再說「手民之誤」,已不合時宜。至於是否可以此作「引伸義」:

「我認為不是不可以,但沒有必要。『手民』有特定的時代意義,輝煌過,但這個時代畢竟過去了。然而,『手民』作業雖已式微,卻依然存在,本質沒變,實不宜將『神似』的作業方式包覽其中。況且已有更清晰的代表用詞如『植字員』和『排版員』,就沒必要借用『手民』這個用詞來『引申』了。舊詞應有自己的獨立意義和尊嚴,新詞也該有自己的地位。」

但當時我想不出一個可以包括植字或作者自己打字出錯的簡單概括用詞,卻原來董橋早在二十年前已有「代罪之詞」,跟「手民之誤」可謂形神俱似。英文有typo,有譯作「打字或排印小錯誤」,怎說也不如「健[鍵]盤之失」來得簡潔傳神,尤其在健[鍵]盤戰士無處不在的 e 世代,更覺「健[鍵]盤之失」大可與「手民之誤」先後各領風騷。

對「手民之誤‧鍵盤之失」的一則回應

  1. 引用通告: 手民不是手文 | 書寫而已 notes and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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